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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公务员收服务对象财物将被免职

湖南出台“八条禁令”整肃机关作风,各级纪检监察等部门将不定期进行巡查

2012年09月17日 星期一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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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电 记者从湖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获悉,湖南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等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改进机关作风的暂行规定》,对各级机关工作人员列出“八条禁令”。

  《规定》强调,各机关单位纪检监察机构、组织人事部门和机关党委具体负责文件的贯彻执行,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处理违反规定的行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党的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作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本地区贯彻落实规定的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和监督,不定期地进行巡查。

  ■ 链接

  “八条禁令”内容及处罚措施

   禁令

  一 上班时间炒股、玩电子游戏、打牌、下棋、打麻将和出入休闲娱乐场所等

  二 工作中刁难或以粗暴方式对待服务对象

  三 对职责范围内应当办理的工作事项,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顶着不办或超过规定时限办结

  四 工作日中餐饮酒

  五 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旷工或者因公(私)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八 其他违反工作纪律、影响机关形象的行为

  六 索取、收受服务对象财物,或者接受服务对象提供的宴请、娱乐、旅游活动,或者在服务对象处报销费用

  七 酒后驾车

  处罚

  违反第一至第五条和第八条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诫勉谈话处理;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公开道歉、调离岗位、停职检查处理;

  情节严重的,引咎辞职或给予责令辞职、免职、降职、辞退处理。涉嫌违纪的,给予纪律处分

  对违反第六条和第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一律先行免职,再视情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纪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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