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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向WTO起诉美关税法修订案

2012年09月18日 星期二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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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沈玮青)记者从商务部获悉,昨日中方就美国在关税法修订法案(即GPX法案)中违反世贸规则的错误做法,提出与美国在世贸组织(WTO)争端解决机制下进行磋商,正式启动世贸争端解决程序。

  数据显示,中美争端共涉及24类产品,累计涉案金额72.27亿美元。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表示,中方希望通过世贸争端解决机制的磋商,美方能够改正其错误做法,妥善解决中方关注。

  据悉,按照美国原先的《1930年关税法》规定,美国商务部无权对其认定的所谓“非市场经济国家”发起反补贴调查。但即使如此,美国还是从2006年起开始对中国的进口产品发起反补贴调查,但同时并未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也就是说,美国政府一直以来对中国钢管作出的反补贴措施、2009年的轮胎特保案等,都不具有法律依据。

  2011年12月19日,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对非公路用轮胎司法诉讼案的判决也支持了中方的主张,认定美商务部在《1930年关税法》下无权对非市场经济国家进行反补贴调查。

  在此情况下,美方不但没有根据法院判决及时改正错误做法,反而在今年3月5日通过了一项修订《1930年关税法》的法案,明确授权美商务部可以对非市场经济国家适用反补贴措施,并将适用范围追溯至2006年11月20日以来发起的所有反补贴调查。这种做法引起了中国、越南等受制裁国家的不满。

  沈丹阳表示,美方在缺少国内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对华发起了30余起反补贴调查,随后又通过GPX法案溯及既往地追认这些调查的合法性。这种做法将中国企业置于一个不确定的法律环境,违反了世贸组织在透明度和正当程序等方面的相关规则。

  根据世贸组织争端解决程序,如果有关成员在10天内对磋商置之不理或在60天后未获解决,受损害的一方可要求争端解决机构成立专家小组,由专家组出具报告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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