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31省市人社部门询问跨城市就业时所缴社保是否可全转出
新京报讯 (记者魏铭言)昨日,深圳一位市民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希望了解各地社保转移接续和医保互认制度的具体规定。目前,上述申请文件已通过特快专递寄出。
该市民此次申请政府公开的信息内容主要包括:流动人口在社会保险转出时,其可以将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的保险费一并转出,还是只能部分转出?如果只能部分转出,该转出部分具体是哪些部分?以及这些规定的“具体法律依据”。
据他介绍,之所以如此申请,是因为现在跨城市就业是一个非常普遍的现象,如果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不能顺畅转移,流动人口的权益就将直接受损。
长期关注新市民权益保障问题的北京瑞风律师事务所李方平律师介绍,我国《社会保险法》自2011年7月1日起实施。该法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如果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其社保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李方平认为,“若社保转移接续环节不畅,或转移过程中流动人口的保险利益受损,则都不符合社会保险法的立法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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