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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立军案一审开庭

检方指控其犯“四宗罪”;有重大立功表现,可减轻处罚;将择期宣判

2012年09月19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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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电 9月17日、18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了重庆市原副市长、公安局原局长王立军徇私枉法、叛逃、滥用职权、受贿案。

  王立军涉嫌犯“四宗罪”

  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立军涉嫌徇私枉法、叛逃、滥用职权、受贿,应当以徇私枉法罪、叛逃罪、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叛逃后自动投案属自首

  被告人王立军后来要求重庆市公安局有关人员对薄谷开来涉嫌杀人案重建档案、调查补证、保留物证;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薄谷开来涉嫌故意杀人的问题,并提供有关证据材料,积极协助复查,为公安机关侦破该案起了重要作用,可以对徇私枉法罪酌情从轻处罚。

  被告人王立军犯叛逃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叛逃的主要犯罪事实,属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被告人王立军犯有数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应当数罪并罚。

  被告人王立军揭发了他人重大违法犯罪线索,为有关案件的查办发挥了重要作用,有重大立功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依法可以减轻处罚。

  所犯两罪涉及国家秘密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决定书立案受理此案后,及时向王立军送达了起诉书副本,告知其诉讼权利和义务,并通知律师会见被告人,查阅全案卷宗,充分保障了王立军的诉讼权利。

  因起诉指控王立军所犯叛逃罪和滥用职权罪涉及国家秘密,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于9月17日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了上述两罪,于9月18日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起诉指控王立军所犯受贿罪和徇私枉法罪。

  法庭上,检察机关出示了有关证据,王立军及其委托的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在公开开庭审理阶段,王立军的亲属、媒体记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界群众旁听了庭审。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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