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34:北京新闻·时政
 
前一天  后一天

数字版首页 > 第A34:北京新闻·时政
下一篇

企业“营改增”税负增加可获补贴

北京设立营改增财政扶持资金;试点企业可按月度进行申报;冒领财政资金将严惩

2012年09月19日 星期三 新京报
分享:

  新京报讯 (记者蒋彦鑫)自9月1日试行营改增后,可能会导致北京部分企业税负增加。

  昨日,北京市财政局等部门发文表示,北京将设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财政扶持资金”,对税负增加部分进行扶持,资金不设立上限,具体增加多少就补贴多少。企业可按月进行申报,财政资金按季度预拨。

  财政扶持资金由市与区县分别负担

  对于营改增试点,此前财政部明确,改革试点行业要实现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基本消除重复征税。

  北京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北京在试点改革过程中,由于经营规模不同、成本结构不同、发展时期不同等原因,部分试点企业在新老税制转换期内产生了税负有所增加的情况。

  为有效平衡这部分试点企业的税负,有必要实施过渡性财政政策给予扶持。财政扶持帮助试点企业在新老税制转换过程中实现平稳过渡,确保试点行业和企业税负基本不增加。

  市财政局表示,按照现行市与区县财政管理体制,财政扶持资金由市与区县分别负担。市与区县两级财政分别设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财政扶持资金”,专项用于对试点企业财政扶持。该资金不设立上限,而是根据企业的税负情况具体补助。比如一个季度税负增加100万元,则扶持100万元的费用。市级财政和区县财政各自承担一半。

  可减轻税负增加较多企业现金流压力

  试点企业如何得到财政扶持?规定要求,北京从9月1日起,对试点企业按照“企业据实申请、财税按月监控、财政按季预拨、资金按年清算、重点监督检查”的方式实施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

  市财政局解释,企业每月按照自己的实际税负情况向市财税部门申报,根据其税负实际的增加情况,财政局按照季度进行扶持资金的拨付,然后再按照年度进行总体核算,多退少补。

  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由于北京9月1日刚刚试点,企业申报的最早时间也是在10月,所以当前税负的具体情况还没掌握。但此举实施后,对于税负确实增加较多的企业,可以减轻其现金流的压力。

  财政部门对财政扶持资金加强监督

  市财政局表示,在这过程中,财税部门要发挥监督检查职能,对试点企业申报的税负变化情况进行核实;财政部门对拨付的财政扶持资金加强监督,对于虚报、冒领、骗取财政资金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有关财政扶持资金的申请、审核、拨付和清算等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 相关链接

  ●财政扶持对象:

  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以后,按照新税制(即试点政策)规定缴纳的增值税,比按照老税制(即原营业税政策)规定计算的营业税确实有所增加的试点企业。

  ●“企业据实申请”:

  是指在试点改革的实施过程中,试点企业根据税制改革前后比较,实际税负确实有所增加的,可按季度向财税部门申请财政专项资金扶持。

  ●“财税按月监控”:

  是指试点企业每月办理纳税申报、实际缴纳税款时,同步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试点税负变化情况,财税部门按月监控和分析试点企业填报的税负变化情况。

  ●“财政按季预拨”:

  是指财政部门根据审核企业申请的情况,将财政扶持资金按季及时预拨至试点企业。

  ●“资金按年清算”

  是指财税部门根据试点企业全年缴纳增值税情况和享受财政扶持资金情况,在年度结束后的3个月内清算财政资金,多退少补。

更多详细新闻请浏览新京报网 www.bjnews.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