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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债售给当地居民,谁能买账?

2012年09月20日 星期四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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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观察

  把地方债销售给当地居民,是一个正确的思路,但这首先需要建立合理的竞价机制,以真正的“市场选择”的利率来提高地方债对居民的吸引力。

  央行行长周小川在最新一期《中国金融》发表署名文章,对目前我国各地发行的地方政府债提出了一项颇富意义的设想。他指出,地方债应主要出售给当地居民,以构成对地方政府债务的约束。

  地方债面向本地居民发行,这本来是一个不必讨论的问题。既然地方政府已经被允准发债,那么无论是机构还是老百姓个人,都可以购买。政府债券相对于企业债券,应当是一种信誉比较高、风险比较低的投资品种,如果说国债有“金边债券”之称,那么地方债起码可以被称为“银边债券”。

  但在我国的一些地方,获准发行的地方债基本上都由当地的商业银行买进,普通百姓无法参与。当然,也不会有人对此有意见,因为地方债的利率大多偏低。以去年11月浙江发行的地方债来说,3年期为3.01%,5年期为3.24%,不仅低于同期国债利率,而且低于同期银行储蓄利率。这样低的利率,说明地方债的投资价值接近于无,如果要叫老百姓购买,除非搞摊派。

  从表面上看,这种低利率是市场选择的结果。但事实上,这并不是“市场选择”的结果,它只能说明,地方政府与参与竞标的商业银行之间存在着复杂的非市场关系——政府投资项目的信贷,保证了银行的生存,银行自然也需要让渡一些商业利益。而这部分受损的商业利益,银行可以从别的方面得到弥补。在这样一种机制之下所进行的地方债利率竞标,其发现价格的功能自然扭曲。

  目前,地方政府对扩大投资再一次产生了强烈的冲动,但随之而来的一个问题是地方政府普遍缺钱。因此,发行地方债很可能又会在各地形成高潮,但是,再像前两年一样,完全由商业银行来做这种“蚀本买卖”,已经有点不切实际。在此情况下,将本地居民引入地方债购买队伍,无疑可以对症地解决问题。但是,如果地方债的利率竞标仍然由地方政府和商业银行演出“双簧”,以一种扭曲的利率来忽悠投资者,其结果很可能会造成地方债市场的高度混乱。

  把地方债销售给当地居民,是一个正确的思路,但这首先需要建立合理的竞价机制,以真正的“市场选择”的利率来提高地方债对居民的吸引力。在这样一种机制之下,地方政府在发债时确实要认真掂量一下,其无节制的发债对后续的债务偿还所产生的压力是否能够承受。这样一来,通过向当地居民发行地方债来达到对地方政府发债的约束目的,倒也庶几可以达到了。

  □周俊生(上海 财经评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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