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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妻子被侮辱 丈夫杀人判13年

邻居纠缠妻子追到北京,让男子心生不满动手;法院认定死者负有过错

2012年09月22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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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张媛)妻子长期遭邻居纠缠并殴打,丈夫心生不满遂涉嫌于深夜持砖头等将对方打死,近日一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

  男子打死同乡后自首

  警方出具的材料显示,2012年3月6日0时许,大兴区公安分局孙村派出所接到王亮报警,他自称在黄村镇某地将同村老乡李林打死。王亮主动向民警投案并对整个经过予以承认。在到案过程中,民警证实王亮始终予以配合,没有拒绝、阻碍、抗拒、逃跑的行为。

  据检方指控,被告人王亮对李林(男,殁年45岁)长期纠缠并殴打其妻不满,于2012年3月6日0时许在本市大兴区黄村镇某院落北侧,用砖头、石块等物多次击打李的头部,致使李颅脑损伤死亡。

  44岁的王亮和45岁的李林是同村老乡,据王亮之妻张绣称两家祖上还是远房亲戚,李林之妻去世前两人走得很近,不过从2010年过完春节王亮来京打工后,李林就趁其老公不在家强奸了她多次。不过其无法提供强奸的证据。

  王亮夫妇说,为了躲开李林,他们带着一双儿女搬到北京,结果李林也找来并继续找张绣。案发当天3月5日夜里23时,李林喝醉后又给张绣打电话并说永不放弃,之后就在外面踹墙跟,王亮便起床出去询问。

  “他找我媳妇,还说就是跟我没关系,这句话激怒了我,我问他到底放弃不放弃,他说不放弃,你爱咋办咋办,我当时就产生了想打他的想法”,王亮称。

  因自首等受轻判

  作案后,由于王亮家庭困难没钱请律师,北京市东易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密接受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成为本案的辩护人,其提出由于案发后王亮立刻投案且承认了所有自己知道的犯罪事实,同时鉴于他是初犯偶犯,“此次犯罪属于一时激愤而行凶”,恳请合议庭考虑全案情节,给予被告人有期徒刑处罚。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王亮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构成了故意杀人罪,鉴于其构成自首、李林对本案的发生负有过错以及本案的具体情节等,依法对王亮予以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13年,赔偿李林家属29万余元。

  (相关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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