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2:社论·来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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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与说明

2012年09月23日 星期日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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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实纠错】

  9月22日A04版《糯康不应数罪并罚》(记者:张寒 编辑:肖义强 校对:吴限)一节,第1栏第1段倒数第2、3行“严格界定被害人的罪行”中,“被害人”应为“被告人”。

  【文字更正】

  9月22日A18版《吴克羣戏多谭晶吊威亚》(校对:高山 编辑:古珺姝)一节,第1栏第1段倒数第1行“在首演阵容中两项”应为“在首演阵容中亮相”。

  本报谨就以上错误和疏漏向读者和相关单位、人士致歉。

  挑错热线:010-67106710

  栏目编辑:李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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