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08:经济新闻·速读
 
前一天  后一天

数字版首页 > 第B08:经济新闻·速读
上一篇  下一篇

吴晓灵:基金修法将加大对持有人保护

2012年09月24日 星期一 新京报
分享:
中欧陆家嘴国际金融研究院院长吴晓灵

  据新华社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财经委副主任委员、中欧陆家嘴国际金融研究院院长吴晓灵23日在上海表示,正在修订中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将加大对基金持有人的保护力度。

  吴晓灵表示,此次修法将持有人大会的“门槛”由原先的50%降至1/3。目前内地基金产品主要为契约型基金,这种方式对投资者的保护并不完善。此次修法将通过引入公司型基金和合伙型基金,以增加对基金组织形式的选择权。

  由于中国内地缺乏“财团法人”的概念,投资基金作为资金集合难以有明确的法律地位,这使得基金管理人在行使诉讼权时遇到障碍。修订后的《证券投资基金法》明确了基金的组织形式,实质上赋予了基金“财团法人”的地位。但她同时表示,要让基金管理人真正行使诉讼权,仍需要《民法通则》作相应的修订。

更多详细新闻请浏览新京报网 www.bjnews.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