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05:旅游周刊·特别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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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保障自由移动(1)

2012年09月26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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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青旅举办的旅游公益活动“带盲人朋友去听海”,让盲人体会到旅游的幸福感,也让志愿者获益很多。

  近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草案)》公布,并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旅游关系到人们的幸福感,幸福需要保障,旅游作为一个行业的发展,也需要法律的保障。另一方面,对于旅游法草案,各界也颇多争议。任何一部法律,都是在各种博弈中诞生的,都有一个逐步深化的过程。

  创造条件满足公民旅游需求

  公民旅游权利

  第三条 公民有依法在境内自由旅游和出境旅游的权利。国家依法保护公民的旅游权利并创造条件逐步满足其旅游需求。

  【解读】

  解读者:戴学锋,社科院旅游研究中心副主任

  “记得第一次读《世界人权宣言》,在读到第十三条‘人人在各国境内有权自由迁徙和居住’。‘人人有权离开任何国家,包括其本国在内,并有权返回他的国家’时,我震惊地从座位上不由自主地站起来,在小屋里走了一圈。”社科院旅游研究中心副主任戴学锋说,“当时,我国刚刚从‘文革’的浩劫中恢复过来,‘文革’中外出必须用介绍信,甚至买火车票都需要介绍信,给我留下深刻的印象,我不能想象一个人随意在国内‘自由迁徙’,甚至有权自由出入境。我从未想过自己还有这样的权利。”

  所以,针对本次旅游法草案,戴学锋最看重的是草案第三条:自由地在国内和出境旅游不仅是公民的权利,而且国家有义务保护该权利,还要创造条件满足公民的旅游需求。

  “宪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还没有提到自由移动的权利。本次旅游法草案对公民旅游权利的规定,有利于人的流动,这对解放人的自由和国民现代化都有很大推动。”

  更重视旅游公益性

  旅游资源享用

  第九条:旅游者有依法平等享用旅游资源的权利。国家鼓励经营者对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殊人群给予便利和优惠。

  【解读】

  解读者:葛磊,中青旅品牌推广部总经理

  中青旅品牌推广部总经理葛磊称,这些旅游者权益在平常生活中,经常被忽视。中青旅刚刚有个旅游公益活动是“带盲人朋友去听海”,不仅是让盲人体会到旅游的幸福感,其实也让很多参与其中的志愿者获益很多。残疾人的旅游,旅游的公益性问题,应该得到社会各界更多的重视。

  (下转D0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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