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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D07版)
明确界定很重要
后果处理
旅游法草案第六十条: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危及旅游者人身财务安全的,旅行社采取措施支出的费用,由组团社和地接社合理分担。造成游客滞留的,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游客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双方合理分担。
【解读】
曾松举了一个例子,“去年埃及动乱,客人在当地增加的食宿费用,返回国内后,消费者不愿意去承担,‘双方合理分担’,是模棱两可的说法,法律不能模棱两可。如果你一定要讲的话,旅行社必须买责任险,消费者必须要买个人意外险。”
游客自己购买个人旅游意外险非常重要。旅游过程中的人身损害,大部分都是由第三人或意外造成的,这些都属于旅游意外险的赔偿范围。如果条文中规定“由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那么保险受理险种就是“旅行社责任险”了。曾松认为,“旅游法草案最好对保险受理范围做一个明确的界定,不然会造成执行上的困难。”
旅游者与旅行社的大部分纠纷,都是由赔偿责任的不清晰引起的。大部分游客在报名时对合同中的保险条款不清楚,旅行社也没有过多强调,大家都对旅行结果抱有过高预期。结果一旦发生投诉,各种各样的复杂情况都出现了。曾松认为,“普及保险意识非常重要,并且要将保险种类和受保范围跟游客告知清楚。”
行李损失谁赔
旅行社违约后果处理
第六十二条中规定,负责保管的旅游者行李物品损毁、灭失的,由旅行社负责赔偿,但因物品自然属性造成的除外。
【解读】
“行李物品丢失的赔偿很难界定,这就好比你说住酒店丢了多少钱,酒店就得赔偿。这类事情,酒店和旅行社是无力调查取证。如果让酒店和旅行社去承担赔偿责任,既不公平又不合法。”北京华远国旅董事长曾松称,旅游法草案中的这一条款,并没有特别指明“在中国境内”的住宿经营者,容易产生误解。在境外的酒店,客人丢了多少钱,保险公司投保了多少就赔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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