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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争网店二审愿调解

男方表示一审已获网店所有权,实名变更无技术障碍;女方称网店不属共同财产

2012年09月27日 星期四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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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张玉学)夫妻协议离婚后,因争夺两人共同经营的淘宝网店对簿公堂。一审法院判决淘宝店归男方使用、经营,女方不服提出上诉,

  昨日,该案在二中院开庭审理。

  王先生介绍,他和吴女士离婚时达成协议,淘宝店“飞来飞去母婴用品店”归男方所有。离婚后,吴女士将网店的密码、支付宝等密码变更,并从支付宝账户提现110余万元。于是,他起诉吴女士,要求返还多拿走的90多万元,并修改网店相关信息、将网店实名变更到自己名下。

  据了解,该案一审判决,涉案网店转至王先生名下经营。吴女士提起上诉,拒绝“交出”网店。

  昨天庭审时,吴女士的代理人称,“飞来飞去”网店由吴女士实名注册和认证,其关联的支付宝、手机、银行储蓄卡等,网店与淘宝网制定的信用度和好评率密切联系,成为买家甄别卖家好坏的参考标准。根据店主与淘宝公司合同,淘宝网店账户和密码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赠与或继承。所以,将网店转给王先生经营,违反了有关规定,客观上无法实际履行。

  代理人表示,网店经营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网店不属夫妻共同财产。

  王先生辩解称,一审法院已认定网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且无论男女双方谁作为网店实名注册人,经营不发生任何变化。同时,淘宝网表示尊重法院判决,“过户”不存在技术问题。

  因双方表示同意在法庭的主持下协商解决,此案当庭未作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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