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2:社论·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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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在地方更应带头环保

2012年09月27日 星期四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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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观察家

  一些地方在对央企大开欢迎和方便之门的同时,有意无意地忽视了对于驻地央企的环境监测,将环保当作了优化央企投资和生产环境的交换品。

  据央视报道,环保部“环境安全百日大检查”督察组检查时发现,广东省中石化下属的三家企业成了环境违法行为或安全隐患的重灾区。广东省环保厅环境监察局局长周全在督察组反馈会上拍案怒斥:“明明发现排污超标,没人去检查,没人去督促。还老是要挟地方政府,说为了国计民生。老百姓也是国计民生啊!”中石化集团26日晚间作出书面回应,决定责成三家企业停产整顿。

  说央企“要挟”地方,是愤激之语。但是,国有企业也好,战略性企业也罢,都不是环境违法的豁免盾牌,而更应该带头搞好环保。广东中石化这三家下属企业,要么将生产废水直接外排,要么涉嫌将污水稀释排放,已从地方经济的拉动者异化成了环境违法的主体,广东环保官员的愤激之语,并非没有事实依据,而是率真之语。

  但令人心忧的是:有环境法约束,有企业内部监管,个别央企下属企业公然违法破坏环境生态的底气何来?公众更有疑问,当这些央企如此明目张胆地环境违法,地方环保部门“去过多次”又何以视而不见?除了“怒斥”,为何不敢严格执法?

  央企与地方的互动,在近两年十分热络,地方招商引资青睐央企已成趋势。自2009年以来,河北、江西、江苏、甘肃、湖南、河南、安徽、浙江、重庆等诸多省份,均纷纷组团赴京,专门召开针对央企的项目对接会。一些省份甚至在招商目标中明确提出“攀大靠强”,央企“落户”的数量多少都能成为地方吸引投资的风向标。

  地方经济的发展,需要做大企业主体,尽可能培育产业领军者。但是,央企与地方经济的互补性,不代表双赢的自然实现。如果央企的资源、品牌和资金优势不能善用,就有可能一边担当着地方经济的拉动者,一边又成为地方经济的透支者。

  在面对上级督察组的检查时,地方环保部门满腹怨言;而在日常执法中,却又对违法的央企网开一面,这典型地说明了当下环保与经济发展产生冲突时的窘境。

  一方面,环评机制仍然缺少足够的威慑力,难以消解企业通过环境违法降低成本的冲动;另一方面,随着地方政府的土地出让收入大幅下降,许多地方越来越看重央企对当地就业和财税收入的贡献率,央企在地方经济中的权重在显著增加,这也导致了少数央企背景的企业“特权感”抬头。而一些地方在对央企大开欢迎和方便之门的同时,有意无意地也忽视了对于驻地央企的环境监测,将环保制度当作了优化央企投资和生产环境的交换品。

  环保制度的堤坝,不能因为地方经济的需要而坍塌,不能因为个别央企的利益诉求而拆毁。无论从政府职能还是央企属性看,维护或重塑优良的环境生态,都应是决策的出发点。因为,保证百姓的生活环境和经济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才是最大的国计民生,谁也无权轻忽。

  □徐立凡(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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