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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费卡实名11月起实行

购买记名预付卡或一次性购买不记名预付卡1万元以上的,须实名登记

2012年09月28日 星期五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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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苏曼丽 沈玮青)央行和商务部昨天发布预付费卡的管理办法规定,购买记名预付卡或一次性购买不记名预付卡1万元以上的,必须实名登记。该办法从11月1日起实施。

  看点一

  1万以上要实名

  根据规定,个人或单位购买记名预付卡或一次性购买不记名预付卡1万元以上的,发卡机构应当识别购卡人有效身份证件,发行的单张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不超过5000元,单张不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不超过1000元。

  虽然规定要求实名制,但执行尚有难度。此前央行的抽查显示,在试行期间,实名制执行和购卡额度管理上并未完全执行到位。多数机构未按规定登记和留存单位购卡信息。此外,根据规定不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1000元,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5000元,但在执行时系统设置虽然按规定进行了金额限制,但人工售卡登记薄中尚存在超面额发行记录。

  看点二

  不记名卡不得赎回

  为防范匿名预付卡被用于洗钱、套现风险,央行规定记名预付卡可挂失,可赎回,但不记名预付卡不挂失,不赎回。

  “单次购买不记名预付卡金额在1万元以下时,由于未达到实名制度要求,因此,发卡机构在发行、销售环节无法记载任何关于购卡人、持卡人的信息,这可能会导致不记名预付卡沦为洗钱、套现的工具。”央行相关负责人表示。

  不过,考虑到部分预付卡主要应用于公共交通领域,《办法》规定不记名公共交通领域的预付卡单张卡片余额在100元以下的,可以按约定赎回。

  看点三

  不得用信用卡购买

  据了解,为逃避对常规套现方式的监管和打击,用信用卡购买预付卡或充值、再通过地下交易市场变现已经成为套现新手法。

  此次办法明确规定,禁止使用信用卡购买多用途预付卡(如“商通卡”和“福卡”)或为预付卡充值,以防范多用途预付卡套现和信用卡套现风险互相传递。

  央行认为,需要从源头上切断多用途预付卡和信用卡之间的“以卡购卡、以卡充卡”行为,彻底杜绝信用卡在多用途预付卡领域套现行为的发生。

  看点四

  网上使用有限制

  “考虑现有网络商户的风险管理法规制度和监管体制尚未健全,容易滋生套现、洗钱等问题,不允许多用途预付卡广泛用于网络支付渠道。”央行相关负责人表示。

  多用途预付卡不得用于网络支付渠道,但三种情形例外,一是缴纳公共事业费;二是在发卡机构拓展的实体特约商户的网络商店中使用;三是同时获准办理“互联网支付”业务的发卡机构,其发行的预付卡可向持卡人在本机构开立的实名的网络支付账户充值,但同一客户的所有网络支付账户的年累计充值金额合计不超过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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