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议论风生
商户将经营物品摆到店外,属于违规经营,城管上前纠正,临走时还送上一枝鲜花。这是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城管部门最新尝试的“献花执法”,据称可以减少违规情况的发生。(《武汉晨报》10月7日)
“献花执法”,是对人性化执法的又一阐释,有着一定的价值,不过其价值实在不宜高估。
近年来,城管屡受诟病,甚至不少人将其当作粗暴的代名词,应当说,有些地方的城管自身早已有所意识,正在逐步改进,“献花执法”之类就是一种进步。但不论如何改,其中的关节点是依法行事、公正执法,而依法的关键就是规范自身的行为,让一举一动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行为不逾矩,内容不越轨。也就是说,如果做不到规范执法,公正执法,那么献再多的花也未必能让人服气。
更何况,“献花执法”的成效并没有得到事实的检验和具体数据的证实,所谓的减少再犯,也只不过是城管方面善意的推测。从新闻报道所举的事例来看,经营户的所谓自我约束是建立在“人情”的基础之上的,而不是真正对城市管理规定的敬畏,在经济利益面前,一朵花是难以阻止违规的冲动的。
城管执法要想让商户服气,不仅要形式程序的公正,执法的本身是否合乎情理,同样值得考量。笔者注意到,“献花执法”的案例中,有家商户因为在店门前张贴了两张促销宣传画,就被要求撕下,真不知冒犯了哪条“王法”?做生意离不开广告,张贴宣传画促销是常见的方式,只要不违背公序良俗,不有碍观瞻,在自家店门前张贴,不知何错之有?城管部门一味强调“市容”的规整,而忽视商户经营的正常需要,将管理的规则定得如此严苛,已经突破了合理的界限,这样的城管难言人性化。
显然,城管的脱胎换骨,需要的不是“花招”,而是“实招”,是公正规范地行使行政管理权力的依法之举。只有先做到了规范执法,管理适度,才可以提出更高的要求,刚也好,柔也好,只不过是执法的艺术,替代不了规范执法本身。
□庾向荣(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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