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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鼓励“转正”营销员

保监会发布改革意见,鼓励保险公司将代理制转为员工制

2012年10月09日 星期二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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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张轶骁)中国保监会昨日发布《关于坚定不移推进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鼓励保险行业通过劳动关系“双合约制”、员工制等方式,提高营销员劳动保障。力争用3年时间改变保险营销管理粗放、队伍不稳、素质不高的现状。

  保监会统计显示,截至2011年年底,全国共有保险营销员335.7万人。保险营销员与保险公司之间签订代理合同,收入实行佣金制,高低则与销售业绩挂钩。不过,这种代理制的弊病也日趋突出,保监会在此次下发的《意见》中指出,现行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关系不顺、管理粗放、队伍不稳、素质不高等问题日益突出。

  然而,作为保险营销员体制改革的重点,营销员的“员工制”改革却令不少保险公司望而却步,对于保险公司而言,营销员全部签订劳动合同,缴纳五险一金,所带来的成本压力难以承受。

  对此,保监会相关负责人在《意见》中指出,保险公司既可以将代理制转为员工制,也可以在不改变现行代理佣金制的基础上,增加一个劳动身份,提高福利待遇;既可以全公司执行一个制度,也可以先选择部分绩优营销人员先行先试。这种制度,在业内称之为劳动关系“双轨制”,又称“双合约制”。

  今年3月,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曾在保险中介监管专题座谈会上指出,在当前旧体制很难大动的现实情况下,鼓励寿险公司尝试“双合约制”。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与员工制相比,“双合约制”的实质是通过降低业务佣金比例,保证保险营销员享有最低工资和社会保障。此举既可以使营销员享有基本的法律身份,又避免全盘“员工化”给保险公司带来巨大的成本冲击。

  不过,该业内人士称,营销员体制改革涉及营业税、社保等多方面问题,需要税务、社保部门给出更详细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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