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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菜吵架父亲6年5告儿子

父亲念及父子情前4次选择撤诉;法院判决儿子月付生活费百元

2012年10月09日 星期二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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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陈博)因为摘茄子父子俩争吵闹了别扭,家住顺义农村的老李6年间4次起诉大儿子又4次撤诉。日前他再次起诉要求儿子给付医疗费3.5万元,此外每月付生活费100元。法院审理后判决,大儿子李某月付生活费100元,同时承担父亲经报销后医疗费的一半。

  私自摘茄子引发赡养矛盾

  老李诉称,他育有两个儿子,李某是老大,对他不尽赡养义务,他曾4次到法院诉讼,都因为念及父子之情选择撤诉。但李某仍不悔改,不仅经济上不给他生活费,生活上也从不照顾,自己无奈之下只好再次起诉。

  李某辩称,事到如今都是父亲的错。之前自己每月都给生活费。2006年左右,他在父亲种的菜园摘了两个茄子准备回家做饭,父亲看见后当场将茄子要回,还说自己跟李某没有什么关系。李某认为,父子之间摘几个茄子吃都不行,而且父亲说的话也伤害了他的感情。所以,他从此才不再和父亲有任何牵扯,也不再给生活费。既然父亲说和自己没关系,就不应该再找他要生活费和医疗费。

  法院不支持断绝父子关系

  据悉,6年时间里,老李曾4次起诉儿子又4次撤诉。顺义法院审理后一审宣判,判决李某每月给付父亲生活费100元,同时承担父亲报销后的医疗费的一半即3356元,并承担父亲今后经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后医疗费金额的一半。

  承办法官解释,子女对于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进行赡养,是法定的义务,不因生活中的一些小矛盾而免除。法院根据老李的生活开支和收入情况,依法支持了他要求大儿子每月给付100元生活费的请求;李某所谓与父亲不再有任何关系的主张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不予支持。对于老李要求的医疗费,因为目前北京市农村普遍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只有在经过合作医疗报销后才能确定病人本身看病的具体支出。所以,法院支持了老李提交的票据中经合作医疗报销后的票据金额;其他医疗费用,待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后,可另行主张。

  判决宣布后,双方均未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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