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7:重点
 
前一天  后一天

数字版首页 > 第A07:重点

中国正研究劳教制度改革方案(2)

首次发布司法改革白皮书;改革劳教制度已成共识,相关部门已进行调研论证

2012年10月10日 星期三 新京报
分享:

  ■ 实录

  六措施防止冤假错案

   司法改革突出人权保障,加强权力运行监督制约,为防止冤假错案提供制度保障

  记者:近年来,不少冤假错案陆续披露,这使国家的司法公信力饱受质疑。请问未来司法体制改革如何保证防止冤假错案,从而提升司法公信力?

  姜伟:冤假错案的发生,不仅损害司法公信力,而且严重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中国的司法改革抓住容易发生执法问题的薄弱环节,突出人权保障,加强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为防止冤假错案提供了制度保障。

  修改刑诉法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一是严禁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中国修改刑事诉讼法,完善刑事证据制度,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明确采用刑讯逼供和其他非法手段搜集的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二是强化证人出庭作证。为鼓励证人出庭作证,建立完善了证人保护制度。

  三是保障并强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将犯罪嫌疑人委托辩护律师的时间由起诉阶段提前到侦查阶段,并充分保障了辩护律师的执业权利。

  四是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规定检察机关对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搜集证据的,依法进行调查核实,提出纠正意见。

  五是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通过修改刑事诉讼法,完善了拘留、逮捕后送押和讯问制度,侦查人员对被羁押人的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全面推行侦查讯问过程录音录像制度。看守所与住所检察室联网,对侦查讯问和监管活动进行实时、动态监督。

  六是加强司法活动的社会监督。进一步完善诉讼当事人、参与人的权利义务告知制度,深化司法公开,以公开促公正。

  审判权检察权独立是司改重要目标

  记者:我们听说现在中国的律师被要求向中国共产党宣誓忠诚,您是否能够予以核实?现在的趋势是更加朝向司法独立还是将会由党派更多地控制中国的司法?

  下一个问题,关于某些人被关押的问题,我想知道是根据中国的哪一项法律或者是制度来安排的。

  姜伟:关于您提的几个问题,我想做几点说明:关于中国的司法独立,中国宪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也是司法改革的重要目标之一。

  关于某些人是否触犯法律的问题,不是由你来认定,也不是由我来认定,而是由有关机关依据法律认定的。

  关于你提出的其他问题,我这里没有可公布的信息,你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了解。

  据央视报道

  ■ 数说白皮书

  防范刑讯逼供和超期羁押:2008-2011年,全国检察机关纠正看守所违法羁押5473人;打击和防范“牢头狱霸”:2010年,看守所发生事故数量同比下降31.6%;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率:2002-2011年,基本控制在1%-2%。

  国家刑事赔偿标准: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每日赔偿金额,从1995年的17.16元,上升到2012年的162.65元。

  中国保留死刑,但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自2007年死刑案件核准权统一由最高人民法院行使以来,中国死刑适用标准更加统一,判处死刑的案件逐步减少。

  ■ 解读

  劳教制度关键是程序不公开

  法律学者认为劳教制度应撤销违宪相关条款

  公益律师李方平曾会同全国10位律师两次上书司法部和公安部对劳教制度进行改革,他认为,劳教制度的首要问题是程序不公开、不透明。唐慧事件暴露了这个程序性的问题,在很短的时间内用内部的方式就可以限制一个人的自由。这主要是由于劳教的审批权转给了公安机关,完全是封闭式的汇报审批,不公开,也不能辩护,公安机关的自由裁量权过大。

  劳教处罚力度高于刑罚违背初衷

  同时,劳教制度的初衷是针对“不够刑事处罚”行为的惩治,但是现在劳教的处罚力度却高于刑事处罚中的拘役。拘役期限只有1到6个月,而劳教最长可以达4年之久,损害了刑事法律“罪行相适”原则。此外,一些检察院不批捕退侦的案件,都可以转为劳教,这使得劳教极易成为错案的孳生地。

  对于未来劳教制度的存废,李方平认为,如果国家高层没有很大的决心,劳教制度很难取消。

  李方平称,国家有关部门可以对现行的劳教制度做一些改革,尤其是程序性的改革。

  同时,关于劳教决定书公开的问题,现在法院的判决书都要在网上公开,行政处罚也要公开,这都方便社会更好的监督。作为剥夺人身自由的处罚,劳教也应该纳入公开范围,这样会减少劳教的错案发生率。

  劳教制度中“违宪”内容应撤销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大学法学院院长认为,劳教制度改革,从法律上讲,国务院应撤销“对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需要进行强制劳动的人,一律送劳动教养”等规定,因为这些规定违背了《宪法》、《立法法》等法律规定,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极端不合理地扩大了劳教的范围。

  对于全国人大常委会曾计划制定《违法行为矫治法》代替劳教制度,陈忠林表示,由于目前各部门对于哪个部门做出矫治行为决定异议很大,所以进程缓慢,但是从历史的角度上讲,改革劳教制度将是大势所趋。

  A06-07采写(除署名外)

  新京报记者 王姝 陈博 邢世伟

更多详细新闻请浏览新京报网 www.bjnews.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