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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自来水被污染 村民诉村委会

索赔购买矿泉水等费用;村委会辩称饮用水没有问题

2012年10月11日 星期四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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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张玉学)村民怀疑家中自来水遭受污染,要求村委会查找污染源被拒,遂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购买矿泉水等费用6230余元。昨日,怀柔法院开审此案,村委会辩称饮用水没有问题。

  村民称村委会未换管道

  杨某是怀柔区桥梓镇某村村民。据杨某诉称,今年4月以来,他家中的自来水出现浑浊,颜色发黑、并且伴有油花,尤其下雨后更为严重,味道苦涩,使用电水壶烧水后产生黄色的水垢。

  杨某说,他将该情况告知村委会,要求彻底查找污染源,并向他提供卫生的饮用水。但村委会没有理睬,认为是原告的自家水回流所致,是原告自己造成的。

  今年6月20日,杨某向水务局和卫生监督所提出申诉。杨某称,经工作人员现场查看后指出,是杨某家上游的管道污染,并要求村委会妥善处理此事。但村委会仅更换了消防栓、封堵了管道,却没有对污染的管道进行更换和消毒。

  杨某还表示,村里其他6户也有同样问题,均未得到解决。他认为,村委会应对此事负责,遂起诉至法院,要求村委会赔偿购买矿泉水等费用共计6230余元,并对被污染的自来水管进行更换、消毒,整改后提供检验检测报告。

  村委会辩称水没有问题

  村委会主任孙某未到庭参与诉讼,其代理人李某称,村委会为村民供水,不收取任何费用,属于村委会给村民提供的福利。

  “村委会提供用水作为生活用水,是经过水务局批准的,符合农村供水条件。”李某说,原告如果认为被告提供的饮用水伤害到其健康,应该提供二者之间因果关系的证据。

  此外,李某说,原告的陈述不符合事实,到目前为止,没有任何一个机关单位认为被告提供的饮用水有问题,应进行整改。

  对于原告提出的诉求,李某表示,购买矿泉水的费用、医疗费等都与本案没有关联性。因此,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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