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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套广播体操版权起纠纷

中国体育报业总社向广东两公司和北京图书大厦索赔50余万

2012年10月13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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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张玉学)中国体育报业总社称其获得国家体育总局独家授权,复制发行第九套广播体操。然而,市面上还有广东两家公司发行,并在北京图书大厦售卖,于是诉至法院向三公司索赔50余万。昨日上午,西城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截至昨天下午,北京图书大厦仍在售卖涉案作品。

  原告

  要求赔偿50余万元

  中国体育报业总社诉称,国家体育总局组织音乐、电子产品、制作人员等,在前八套广播体操的基础上,编创了第九套广播体操。

  2011年6月27日,原告与国家体育总局签订了第九套广播体操出版合同,独家获得了第九套广播体操的复制、发行等权利。

  今年3月,原告在被告北京图书大厦有限责任公司处发现,由被告广东豪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及广东音像出版社有限公司制作、发行的音像作品涉嫌侵权,该侵权作品不仅音乐、动作、播音侵权,而且动作设计不科学,严重误导使用者。

  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49万元、其他合理开支17585元。

  因原告主张的赔礼道歉不符合法律规定,当庭原告予以撤销。

  被告

  “广播体操没有著作权”

  庭审中,被告北京图书大厦辩称,涉案出版物有正规合法的进货渠道,是正规出版物。“接到法院送达材料后,也将相关产品下架,不应承担责任”。

  其他两被告辩称,第九套广播体操是一种健身方法,健身方法不受法律保护,没有著作权;其次,被告出版发行的产品与原告出版发行的音像制品是不同版本,并不是原告所称的盗版光碟,被告没有侵害原告的录音录像制作者权。

  由于广东两家公司不同意调解,当庭不再予以调解,亦未作宣判。

  ■ 探访

  涉案音像制品仍在销售

  昨天,在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发行的第九套广播体操光盘均是在案证据,两者光盘包装上均标注了“国家体育总局审定”字样。

  昨日下午,记者在北京图书大厦三楼音像制品区域体育区,见到涉案的两种不同包装的第九套广播体操光盘。

  中国体育报业总社发行的广播体操光盘有大小两种包装;广东两家公司出版发行的广播体操光盘为蓝色小盒包装。

  据介绍,目前蓝色小盒包装的第九套广播体操光盘,北京图书大厦仍在售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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