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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发帖指责月嫂被判赔偿

法院认为“黑心月嫂”显然具有诽谤、侮辱性质,应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2012年10月14日 星期日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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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张媛)雇主因不满意月嫂的护理服务,在网站上发帖公开指责,并使用了“黑心月嫂”等字眼。近日,海淀法院判决雇主赔偿月嫂公证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两千元。

  月嫂姓名电话被公布

  张女士诉称,2011年1、2月间,她到石女士家当月嫂。2011年5月,她在网站上发现一篇题为“说说我家黑心月嫂”的帖子,其中不仅公布了自己的真实姓名和电话,还列举了五大“罪状”,其中包括给孩子吃安眠药、护理技术差、偷钱、偷吃东西、挑拨家里人关系等。

  张女士认为,自己在护理期间,工作勤勤恳恳,认真护理并做好护理记录。而雇主石女士的帖子经转载后迅速传播,给自己造成了精神损害和经济损失,石女士此举侵害了其名誉权。

  张女士起诉石女士,要求对方删除帖子、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和经济损失3万元。

  雇主网帖被认定“不实”

  案件审理期间,石女士辩称,帖中的内容都属实,她未侵犯张女士的名誉权。

  法院查明,石女士的网帖,除一节内容外,其余内容均未提供证据,其所写文章部分内容不实。石女士在网络发布内容不实的消息,并称张女士为“黑心月嫂”,显然具有诽谤、侮辱之性质,势必造成张女士社会评价的降低,名誉受到损害。

  法院判决,石女士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将其发的帖子删除,在发帖网站就损害张女士名誉权一事赔礼道歉,并赔偿张女士公证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各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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