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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官拥7千平米庄园”违反土地法

2012年10月14日 星期日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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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论

  村支书拥有7千平米庄园,当地执法部门难责其咎。

  东莞一村支书陈耀根被曝拥有7千平米庄园。庄园有护城河,建桥直接通入。四周用高墙围起的庄园里建有豪华别墅、保安室、游泳池等。陈耀根称,建别墅的地是从其他村民处购来的宅基地,庄园内的其他土地则是弟弟从村委会租来的。

  按照陈耀根的理解,买来的宅基地集中起来就可以建别墅,因为宅基地已经是自己的了;租来的耕地,可以随便使用,爱干啥就干啥,反正也已经交了租金。其实,这两种想法都是错误的,购买宅基地集中起来盖别墅和租来的耕地不耕种,或变更土地的性质与用途都是违法的行为。

  《土地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笔者查阅了广东省农村宅基地面积的标准,平原地区和城市郊区为80平方米以下,丘陵地区120平方米以下,山区150平方米以下。而陈耀根从4户农民手中购买的四块宅基地总面积为380余平方米,显然大大超过广东省的标准,他的别墅应属于违法建筑。

  再看看陈耀根庄园的庭院,他说是他的弟弟从村委会租来的集体土地,用来种花种草的。也就是说陈耀根庄园庭院土地还是集体土地中的耕地,用耕地种花种草不算什么违法,但是用于建游泳池、假山等设施,变更了土地的用途,这也违反了《土地法》。

  村支书拥有7千平米庄园,当地执法部门难责其咎。

  □赵艳生(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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