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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控股收费大桥的警示

2012年10月15日 星期一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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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家之言

  黄河公路大桥违规收费多达14.5亿元,按理说,多收的钱应该还给民众,然而,不仅没有还钱之说,现在却在讨论拿多少财政资金来弥补上市公司的损失。

  据央视14日报道,10月8日起郑州黄河公路大桥不再收费,经营方中原高速共多收了16年的过路过桥费。而据年报显示,河南省政府系中原高速实际控股人。在中央严查超期收费背景下,河南省政府迫于压力不得不发布公告结束收费。

  路桥乱收费何以成为“顽疾”?中原高速的年报就能回答这个问题,即地方政府是路桥公司的实际控股人,这个控股人想通过路桥收费来赚钱,自然而然就会出现超期收费。

  显然,河南政府方面不仅是郑州黄河公路大桥的实际控股人,有可能也是其他收费路桥的实际控股人。很多省市大概也是如此。

  地方政府既控股路桥项目,又掌握着收费权,还掌握着项目“变性”权。既是利益人,又是监管者,等于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

  如今,郑州黄河公路大桥虽然在中央多部委严查超期收费背景下,迫于压力结束收费,但仍然有很多遗留问题很麻烦。比如说,该大桥违规收费多达14.5亿元,按理说,多收的钱应该还给民众,然而,不仅没有还钱之说,现在却在讨论拿多少财政资金来弥补上市公司的损失。

  也就是说,由于地方政府这个控股人在操控路桥收费,不但长期与民争利,而且结束违规收费后还要纳税人再掏腰包。

  的确,郑州黄河公路大桥免费之后,需要弥补其他股东和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但前提是,中原高速必须把16年多收的钱拿出来,一方面用于弥补投资者损失,另一方面应该上交财政或还给民众。

  事实上,中原高速“吞”进肚子的钱已经用于其他投资,有的投资项目(如房地产)还是亏损的,很难再“吐”出来。可见,地方政府操控路桥收费带来了很多麻烦和不良后果。因此,必须从河南省政府控股黄河大桥的过程吸取各种教训,让中国公路真正姓“公”,而不是变成地方政府的摇钱树。

  首先,禁止还贷公路转让成经营性公路。黄河公路大桥之所以违规收费16年,原因之一就在于转让了收费公路权益,从还贷公路变成经营性公路。

  其次,地方政府必须与所办企业真正脱钩。按理说,地方政府是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公共利益的维护者,然而,当地方政府实际在控股路桥公司时,政府的角色显然发生了变化。

  早在多年前,中央就要求政府机关与所办企业彻底脱钩,目前看来,仍有继续贯彻落实的必要。

  □冯海宁(北京 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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