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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发文严防骗领家电节能补贴

财政部、发改委、工信部联合发文,称将加大补贴资金监管,“骗补”企业将被曝光

2012年10月17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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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李蕾)节能家电补贴实施4个月后,三部委针对推广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完善和调整。昨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联合发文称,将加快补贴资金拨付进度,适当简化补贴资金兑付程序,并加大补贴资金监管,严防骗补行为。

  实施中存在诸多问题

  为扩大消费,今年6月全面启动推广符合节能标准的空调、平板电视、电冰箱、洗衣机和热水器节能产品政策补贴,推广期限暂定一年。

  根据相关细则,节能空调根据能效等级和制冷量不同补贴180元到400元,节能电视根据能效等级和尺寸不同补贴100元到400元。补贴方式也最终确定为“厂商先降价、国家后补贴”的方式。首批入围的企业有42家。

  三部委昨日表示,目前节能补贴工作已经带动节能家电销售明显加快,节能产品份额不断提高。同时,还存在补贴兑付环节多、现有推广品种难以完全满足消费者需要、监管信息报送不及时、消费者对政策理解不够充分等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策实施效果。

  销售时即兑付补贴资金

  针对上述问题,三部委对财政补贴资金监管等办法进行了完善。按照规定,推广企业要按旬及时统计上报终端销售数据,财政部将根据每旬销售数据预拨补贴资金。推广企业在收到补贴资金后,与商家结算时间不得超过5天,确保将补贴资金及时结算给各经销网点。

  同时,对于消费者适当简化补贴资金兑付程序。有关企业应当在销售时即将补贴资金兑付给消费者,不能要求消费者在购买后二次回商场领取补贴。

  三部委称,将加大补贴资金监管,严防骗补行为。对月报信息不及时、月报数据与旬报数据差距较大的企业,财政部将停止预拨补贴资金。并由第三方机构对推广企业的各项情况进行核实。

  对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财政补贴的节能家电生产和销售企业,将在媒体上曝光予以通报批评、追缴补贴资金并加倍处罚,情节严重的将取消推广资格,并追究企业责任人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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