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不超过33%增加到不超过49%
新京报讯 (记者吴敏)证监会昨日发布修订后的《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其中外资股东持股比例从累计不超过33%增加到不超过49%。
证监会在修订后的规则中放宽了外资参股境内证券公司的持股比例限制。在此次修订的规则中,境外股东持股比例累计不得超过49%,此外同时要求一名内资股东持股不低于49%。2007年修订的规则中,外资股东与内资股东最低股权比例均是33%。
不过外资参股上市券商仍被单独规定。证监会仍要求外资参股外资券商比例不能超过25%,单一股东不超过20%。
此外,证监会还修改了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的相关规定,其中,子公司申请扩大业务范围的年限要求,从原来的5年放低到2年。
近年来成立的中外合资券商中,多数是以设立子公司的形式成立的。上述修改意味着对于外资参股券商在股权比例和业务范围方面的进一步放开。
证监会数据显示,目前国内有券商111家,其中合资券商11家,只有瑞银证券一家拥有全业务牌照。而依照此前的5年经营期限扩大业务范围的仅有财富里昂证券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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