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为获救女友作为受益者,应对原告支付补偿6万元
新京报讯 (记者张玉学)小王因与男友小冯发生感情纠葛,跳入河中。小冯在救小王过程中溺亡。
小冯父母认为,小王作为受益人,应该对小冯的死进行经济赔偿。
近日,通州法院一审判决小王支付补偿款6万元。
死者家属索赔12万元
小冯的父母诉称,儿子与小王是网友。2009年10月4日,小王来到通州找小冯,在通州区八里桥南通惠河处,小王落入水中,小冯为救小王,溺水死亡。通州公安分局治安支队出具的死亡鉴定表明,小冯为溺水死亡。
小冯父母称,事后,他们曾多次找小王协商赔偿事宜,但小王每次都推卸责任,没有给他们一分钱。
他们认为,儿子为了营救小王溺亡,小王作为受益人,理应进行赔偿。故诉至法院,要求小王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2万元。
被告缺席庭审及判决
该案审理过程中,虽经法院传唤,小王始终不肯露面,亦未参加庭审。
通州法院查明,死者小冯与被告小王是恋爱关系。事发当日,两人因琐事发生矛盾,先后走到通惠河边。小冯父亲打来电话,反对两人交往。小王听后很生气,将小冯的手机抢过去扔到通惠河边的草地上。正当小冯到河边捡手机时,小王失去理智,自行跳入通惠河中。小冯为救小王跳入河中,在水中将小王推至河边。小王获救,但小冯意外溺水身亡。事后,小冯父母支付了尸体打捞费1万元及近4000元丧葬费用。
法院确认,事发后,小王未对小冯的父母进行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和精神安慰,也未对小冯的善后事宜支付任何费用。
法院认为,小王对小冯意外身亡不存在过错,但综合考虑到小冯的去世给其父母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作为受益人的小王,应当对二位老人进行适当的经济补偿。
法院在小王缺席的情况下,做出了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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