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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学新加坡如何处罚垃圾短信

2012年10月17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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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论

  新加坡立法对违法发送垃圾信息的机构或个人重罚,每条最高可被罚1万新元(约5万人民币),这个经验值得借鉴。

  新加坡国会10月15日通过个人信息保护法案,禁止向个人发送市场推广类短信等垃圾信息,违法发送垃圾信息的机构或个人可能会被重罚100万新元,约合514万元人民币,每条最高1万新元,也就是人民币5万多块。

  垃圾短信泛滥引发用户愤怒的情况已持续多年,但治理却鲜少见成效。垃圾短信治理在最初阶段主要集中在打击短信诈骗,直到近年,人们才意识到拒绝非应邀短信也是手机持有者的基本权利。而如果要真正确立和保障这项权利,立法是必不可少的步骤。

  在中国,对垃圾短信的治理一直没有提到法律层面,至于因滥发垃圾短信而被绳之以法者,则极为罕见。之前曾有北京4青年群发垃圾短信滋扰市民而被提起公诉,但理由却是因未获得经营短信群发业务资质而“涉嫌非法经营罪”,那是不是说有资质的垃圾短信经营就合法呢?这正是事实。而短信广告(服务)经营的合理逻辑则至少应遵循两个原则:发送短信前应征得用户同意;用户有权利拒绝接受广告短信。

  拒绝非应邀短信是手机持有者的基本权利。而如果要真正确立和保障这项权利,立法是必不可少的步骤。如德国2003年通过的《联邦反垃圾邮件法案》规定,任何机构向用户发送推销商品和服务的手机短信,都得经过用户的书面同意,而从21时至次日8时发送的广告需再次征得用户同意。即使用户同意了,商家短信也得注明是“广告”字样,否则将有可能会被处以高额罚款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而在我国,垃圾短信治理主要集中在打击短信诈骗方面,而对更多普通用户而言,防不胜防的短信骚扰却并未被视为是一种个人权利的侵犯。近年来,人们才意识到拒绝非应邀短信也是手机持有者的基本权利。而公民这项权利无疑需要尽快立法加以保障。

  但从立法层面而言,已颁布的《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等法规并未对垃圾短信治理提出明确规范。在实际操作中,运营商一般会选择投诉数量较高的短信号码向公安、工商等部门报告,只有上级判定之后,才能将其屏蔽。一条垃圾短信群发带来的收益可能是百万、千万,但代价却仅仅是号码被屏蔽,当然难以遏制制造者的投放冲动。

  值得一提的是,新加坡此次针对垃圾短信的立法,实际上是存在于“个人信息保护法案”中,这也显示出,反垃圾短信与个人信息保护之间的密切关系,实际上,如果违法者没有掌握巨量的公民个人信息,他们也不可能成功实现垃圾短信营销,相关产业链更无从谈起,因此,中国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也应尽快出台。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新加坡对垃圾短信的处罚虽然重达100万新元,但这一数字对中国来说其实并不巨大。因为两国的手机持有者和电信市场根本不在一个量级,但是新加坡的经验值得借鉴,要以重罚实现高效治理,当根据实际市场情况,制定自己的标准。

  相关报道见A1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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