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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电梯事故7责任人被批捕

分属开发商、监理公司、施工方、升降机安全员,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造成19人遇难

2012年10月20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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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电 造成19人遇难的武汉“夺命电梯”事故中的7名责任人,19日被武汉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批准逮捕。

  责任人分属不同岗位

  据了解,目前,司法机关已初步查明这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7名责任人包括王君、易少锋、易金堂、肖锦全、丁炎明、魏劲松、杜三武等,分属开发商、监理公司、施工方、升降机安全员等不同的岗位。

  9月13日,武汉市欢乐大道东湖景园一在建楼房的施工电梯发生坠地事故。施工电梯在升至100米处时突然失控坠落,造成梯内19人全部遇难死亡。这也是武汉历史上死亡人数最多的建筑事故。

  事故发生后,湖北省和武汉市给予高度重视,责成公安机关依法对事故立案侦查。

  据调查,当天13时10分许,东湖景园项目部外墙粉刷工周洪福、明春梅等14人与电梯安装人员孙惠芳、蒋文杰等5人,在施工升降机操作人员不在场的情况下,乘坐施工电梯上工。当电梯升至28楼时,吊笼失去控制,瞬间朝左侧倾翻并坠落,导致19人全部随电梯坠地身亡。

  检方提前介入了解案情

  武汉市检察院提前介入,积极与武汉市公安局沟通,了解案情,明晰了案件的侦破方向、侦查思路及涉案人员范围。案件侦查过程中,检察官到公安机关对证据材料进行审查,提出要针对开发商、监理公司、施工方、安全员等不同的岗位职责进一步补充侦查意见。

  武汉市公安局和武汉市检察机关密切配合,从工作岗位、工作职责、如何履责、实际疏漏等方面锁定了王君等7人在这起重大责任事故中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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