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钱时遭遇司机反抗,构成抢劫罪;其哥哥等人犯窝藏罪获缓刑
新京报讯 (记者张媛)劫杀黑车司机并抢走黑车,又在哥哥等人的帮助下逃避了警方的抓捕,现年25岁男子李雨近日因犯抢劫罪被执行死刑,其哥哥因窝藏罪获缓刑。
被害人身中10余刀
受害者孙某的妻子称,丈夫平时经常驾车在昌平区吉利环岛附近“拉黑活”。2010年1月26日早上9点多出车后,当晚没有回家,次日家人报警。
随后,孙某的尸体被发现,其面部伤口10余处,长度在5cm以上的创口有4处。尸检证明,孙某被他人用锐器切割颈部并伤及颈部血管死亡。
随着案件的侦破,李雨被警方控制。
相关材料显示,案发当日18时许,李雨携带尖刀至昌平区一处环岛附近,骗乘了孙某驾驶的现代伊兰特牌轿车。车行至昌平区回龙观镇一个小区时,李雨持刀威胁孙某交出钱款,遭到反抗后,李雨持刀将孙某杀害并逃离。
警方在控制李雨过程中发现,李雨的哥哥李某在明知李雨涉嫌犯罪的情况下,仍为李雨提供住所、购买车票,帮助李雨逃避警方抓捕。女子张某在明知李雨涉嫌犯罪的情况下,仍伙同李雨潜逃,并帮助李雨租房,使李雨逃避警方抓捕。
检方以李雨涉嫌抢劫罪、李某、张某涉嫌窝藏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凶手举报枪案未被认定
李雨认可检方的全部指控。
李雨为寻求立功、减轻处罚,2010年2月在昌平区看守所被羁押期间,揭发石景山区某洗浴中心男子在办公室床铺枕头下私藏“五四”式手枪、双管猎枪的线索。但经过警方秘密勘验、公开检查后,未发现枪支。
庭审时,李某、张某曾辩解称,自己实施窝藏的犯罪行为是出于亲情关系,且未造成李雨逃跑的危害后果,请求法庭对其从轻处罚。
但是,法院认为,李某、张某出于何种原因而实施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司法机关侦查的窝藏行为,以及被窝藏对象是否最终逃匿,均不能作为对法定从轻处罚的法律依据。
2010年12月,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李雨死刑,以窝藏罪判处张某、李某缓刑。
近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李雨被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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