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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召回升级为“条例”

年内有望出台,处罚力度加大

2012年10月22日 星期一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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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召回

  新京报讯 (记者魏学珍)在经历近十年的漫长等待之后,国内汽车召回从“规定”升级为“条例”,并且近日《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草案)》已获得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据悉,该条例有望在年底前出台。

  条例对于汽车市场最大的促进作用在于强制性召回,该条例对相关部门判定的缺陷汽车产品拒不召回的,将被处缺陷汽车产品货值金额2%以上10%以下的罚款。且针对如生产者、经营者不配合质检部门缺陷调查的,由质检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企业处以的罚款额度,从现行规定的最高3万元以内提升到100万元以内。情节严重的,还将由许可机关吊销有关许可。

  由于燃油箱与车身安装尺寸存在偏差,导致潜在燃油泄漏的风险,吉利近日主动宣布从9月29日起,召回2009年1月3日至2011年11月30日期间生产的55018辆金刚、金鹰轿车。吉利汽车表示将免费对召回涉及车辆更换改进后检视盖板,以消除安全隐患。

  (魏学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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