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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集合理财由审批改为事后备案

2012年10月22日 星期一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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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吴敏)中国证监会上周五称,修订后的《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配套实施细则已经发布并开始实施。证券公司集合理财产品将由审批改为事后备案,同时允许这类产品参与融资融券等交易。

  证监会此次在修订的文件中,取消了集合计划的行政审批,改为由证券业协会备案管理。证监会说这有利于证券公司根据客户需求及市场情况,灵活设计产品,并满足客户多样化、个性化需求。

  在投资方位方面,券商集合理财产品大集合投资范围增加了中期票据、保证收益及保本浮动收益商业银行理财计划;小集合允许投资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的投资品种、银行间市场交易的投资品种以及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发行的金融产品;对于定向资产管理,允许投资者和证券公司自愿协商,合同约定投资范围。

  据介绍,三类产品门槛有所区别:所谓大集合,指的是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其单个客户出资不少于5万元;而小集合指的是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其单个客户出资不少于10万元;而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其单个客户出资不少于100万元。

  此外,券商集合理财产品都将允许参与融资融券交易,同时允许券商集合理财将证券借出给证券金融公司,这意味着未来券商集合理财产品也可以通过融出证券,获得低风险利息收入。

  另外两个重大突破是允许分级和有条件转让。目前在公募基金中,分级基金规模日渐庞大,但券商集合理财产品中尚未有,此次允许这类产品进行根据风险收益特征进行分级。但业内人士也指出,券商集合理财分级产品在可交易性上欠缺,是否能像分级基金一样受追捧还有待观察。

  同时,证监会此次也表示,适当允许集合计划份额在投资者之间有条件转让,以减少因大量退出导致集合计划投资的大幅波动,保持集合计划份额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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