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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消费的“苗翠花”与被搁置的法律

2012年10月22日 星期一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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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议论风生

  利益受损最严重的讨薪者“苗翠花”,不仅没有意识到自己应处的法律地位,也没有感受到程序正义的温暖,却在不知不觉中处于“被消费”的状态。

  本月初,“女民工模仿外交部发言人讨薪”视频的意外走红。但民意沸腾之后,连外交部是啥都不明白的“苗翠花”,依然没讨回来属于自己的两万多块血汗钱。而天津汉沽区民政局的态度依然坚决:“之前所有工钱都已发放完毕”、“歪曲事实,是施工方和联营方相互勾结骗取国家财产”。无奈之下,苗翠花不得不自行支付一天100元的机会成本,和“老板们”来到北京。在新闻发布会现场,她仍指天津市汉沽区殡葬管理所欠薪。(《新京报》10月21日)

  事已至此,卷入投资金额纠纷的天津汉沽区民政局和殡管所发言的真实性尚不得而知,而在不同场合表态时说法多变的承建方项目经理黑锦和,也不无可质疑之处。

  在过去的四年里,殡管所已经拥有了一座原本泥水遍地如今“青松翠柏”的墓园,即便是承建方也事实上收到了700多万人民币,只有以“苗翠花”为代表的农民工们,才是真正受损最惨痛者。

  能指望语焉不详的利益双方为“苗翠花”们撑腰吗?当然不能,只有法律才是农民工们最有力的武器。然而,在本次事件中,我们却发现本该“大显身手”的法律条文却不知何故藏到了幕后。

  2005年时,最高法曾有司法解释:建筑行业农民工如被欠薪,可直接代位诉讼工程发包人,同时将承建方列为被告。我们不能指望文化水平有限的“苗翠花”们能够有效依法维权,可事实上,承建方真正发出的工资(82.7万元)与发包方声明的工钱(270.47万元)存在极大出入。换句话说,“苗翠花”们已经不能单纯抱着“和老板一起找政府要钱”的念头,而应当走上原告席,向发包方和承建方共同发出问责。

  更重要的是,早在2009年时,天津二中院已经对承建方诉讼发包方一案做出一审判决,2010年时,天津市高院也已经做出二审判决,发包方应“限期支付工程款近1200万元”。然而时至今日,殡管所所长表示“还在走法律程序”就让人摸不着头脑。被告不服二审判决当然可以申请再审或抗诉,但这并不影响已生效的法院判决执行,承建方也并未表示过收到暂缓执行的通知。那么天津高院为何不对被告实行“强制执行”?

  从承建方自掏腰包办发布会的情况来看,他们是期待通过“苗翠花”引起公众关注的。然而,利益受损最严重的“苗翠花”,不仅没有意识到自己应处的法律地位,也没有感受到程序正义的温暖,却在不知不觉中处于“被消费”的状态。既然如此,“苗翠花”更应挺直腰板,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利益,用她的话说就是——“要血汗钱嘛,怕啥?”

  □伯通(媒体人)

  相关报道见A1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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