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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资外投范围扩至主要市场

对外投资范围由港澳两地扩至45个国家地区

2012年10月23日 星期二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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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张轶骁)保监会昨日发布《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将险资境外投资范围由目前的香港、澳门两地扩展到几十个国家和地区。

  险资可投境外不动产

  记者统计发现,新的境外投资市场面向45个国家和地区,不仅覆盖美国、英国、德国等25个发达国家市场,还包括巴西、土耳其等新兴国家市场,几乎覆盖了全球主要市场。

  在境外投资上,《细则》对投资品种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在原有股票、债券、存款等产品基础上,增加了存托凭证、未上市企业股权等权益类投资工具和隔夜拆出资金、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形成货币市场工具、固定收益类投资工具、权益类投资工具和不动产四大类投资品种。

  不仅如此,《细则》还首次规定保险资金可以在境外进行不动产投资,但要求投资的项目具有良好的资质和收益,位于25个发达市场主要城市的核心地段,且仅限于成熟的商业不动产和办公不动产。

  境外投资上限15%

  保监会昨日表示,细则将对风险控制做出具体规定,要求保险机构“出海”的资金不能超过上年末总资产的15%,其中对新兴市场投资余额不能超过上年末总资产的10%。同时,保险机构应当控制短期资金的融入融出,对于逆回购交易及隔夜拆出融出的资金,不能超过上年末总资产的1%,因交易估算目的拆入资金,不能超过上年末总资产的1%,且拆入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五个工作日。

  在险企资质方面,保监会将险企偿付能力标准限定为“投资时上季度末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20%”,拥有3名以上境外投资专业人员,其中包括2名具有3年以上境外证券市场投资经验的管理人员。

  除上述细则外,昨日保监会还发布了三项相关政策,分别针对拓宽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业务范围、调整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和金融产品投资门槛进行新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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