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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水工“为好玩”8次偷超市食材

涉嫌盗窃罪受审;曾一次性“拿走”25斤肉类,赃物涉及特级肋排和特级大虾等

2012年10月23日 星期二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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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接受庭审。昨日,检方指控被告人多次盗窃超市物品,涉嫌盗窃罪。通讯员 郑伟 摄

  新京报讯 (记者张媛)香肠、酱猪耳、特级肋排……昨日,因涉嫌盗窃超市物品,31岁的送水工王付春在海淀法院受审。王付春称,偷盗“觉得很好玩”。

  被告人有从重从轻情节

  检方指控,2012年2月至4月,王付春在海淀中关村家乐福超市内,采用趁收银员不备、直接溜出收银通道不结账的手段盗窃8起,涉案价值共计人民币3286.56元。

  检方证据显示,5次盗窃赃物中涉及特级肋排、6次涉及特级大虾,其中最多的一次共有25斤肉类。

  检方认为,王付春多次偷盗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其能如实供述,可以从轻处罚,多次盗窃行为,可酌定从重处罚。

  家属愿弥补超市损失

  “我没有意见,希望从轻处罚。”庭审时,王付春表示,自己因心存侥幸和觉得好玩,才去偷东西,涉案物品都和同事们分着吃了。

  王付春称,今年2月,他在超市购物后忘了结账。他认为超市傍晚排队顾客较多,收银存在漏洞。于是,就抱着侥幸心理,又去试了试。事发时,他用自备购物袋装了特级肋排、烤鸡翅等约20斤物品后,想趁收银员不备尾随顾客离开,但被发现了。

  王付春的弟弟等亲友参加了旁听,他们不时私下商量如何退赃。其弟弟称,不知哥哥为何犯案,他们只想着怎么弥补超市损失。

  昨天,该案未当庭宣判。

  ■ 庭审

  “挤在中间的顾客没人查”

  审判长:你偷这些食材是什么目的?

  王付春:一开始就是为了好玩。

  审判长:这有什么好玩?

  王付春:我是没想着犯法盗窃的,但第一次买东西没给钱之后就觉得挺侥幸,以后就想着不付钱也能有(东西)……

  审判长:你是怎么想到用这种方式作案的?是在效仿其他案例吗?

  王付春:没有,就是第一次我拿着购物袋装好东西后,正常走出收银台,也没人收钱。

  审判长:怎么可能不收银呢,那不是写着收银台吗?

  王付春:我当时看一个收银台有前后两个收银员,前面的(收银员)以为后面的已经收了,挤在中间的顾客就没人查了。

  审判长:你的意思,还是看到别人这么做所以效仿?

  王付春:没有,无意间发现的。后来就觉得好玩,还能占便宜。

  审判长:这些食品都和熟人一起吃了?

  王付春:就是水站的同事们。

  审判长:你一个月工资多少?

  王付春:两千多到三千。

  审判长:你认识到自己的问题了吗?

  王付春:认识到了,特别后悔,请对我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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