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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指期货投资向险企放开

2012年10月24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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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张轶骁)保监会昨日连续公布《保险资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规定》和《保险资金参与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暂行办法》,股指期货投资正式向保险机构放开,但同时要求保险机构参与金融衍生品仅限于对冲风险,不得用来获利。

  根据规定,保险机构参与衍生品交易,仅限于对冲或规避风险,不得用于投机目的。保险机构在参与股指期货交易过程中,所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其对冲标的股票及股票型基金资产的账面价值,合约价值与规定价值合计不得超过规定的投资比例上限。

  为规避投资风险,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以确定的资产组合为基础,分别开立交易账户,实行独立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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