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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没效果” 老太索要16万办卡费

起诉美容公司,称身体状况不见好转反而住院治疗;法院认为双方合同内容不明确,被告返还12万

2012年10月24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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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张玉学)郑老太向美容公司缴纳16万余元美容保健费后,认为身体越来越弱,起诉对方要求退费。近日,二中院终审判决美容公司返还服务费12万元。

  原告:越保健身体越弱

  84岁的郑老太称,2010年12月,她在海淀区北小马厂附近一超市,遇到某美容有限公司员工,并被介绍试着做了足疗。她感觉效果可以,在2010年12月至2011年7月间先后分多次交款161900元办理了足疗卡和背部经络卡,对方表示没有发票或收据。

  郑老太说,进行多次调理、疗治和养护,她的身体状况不仅不见好转,反而越来越弱,不得已住院治疗。她多次与美容公司交涉退费,对方只同意退还服务费31000元。郑老太起诉美容公司,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双方的服务合同,并全额返还服务费。

  被告:原告期望太高

  “费用是在郑老太做了保健后、有疗效的情况下,自愿交纳的。”庭审中,美容公司称,当时,郑老太说接受足疗的效果非常好,还续了卡。郑老太认为通过按摩可以改善身体状况,但她毕竟年龄大了,身体不可能通过按摩完全改善,所以提出退卡,并同意31000元退款结果。

  美容公司认为,郑老太对自己身体状况期望太高,对公司的服务存在不正确认识,其应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

  法院:美容院有违诚信

  二中院终审认定,郑老太与美容公司之间已形成服务合同关系。本案证据显示,美容公司在收到款项后,为郑女士提供的服务项目及金额、服务期限等均不明确。美容公司的行为有违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

  近日,二中院做出了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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