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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总裁相亲遭“假怀孕”敲诈

被告人找人代替做孕检,并以告知受害人家属等方式威胁索要钱款;获刑3年后提出上诉

2012年10月25日 星期四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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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张媛)河北某集团已婚总裁王伟(化名)通过婚介交友,与女方发生关系后又提出分手。在女方谎称怀孕后,该总裁被迫支付10万元。

  近日,海淀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女子刘霞(化名)有期徒刑三年。刘霞不服,提出上诉。

  被告人取钱时被控制

  2011年11月8日,王伟向海淀警方报案称,他被结识的女孩刘霞,以怀孕、并将此事告知他家属为由进行敲诈。

  2012年12月下旬,刘霞准备拿钱时,被警方控制。

  检方指控,2011年8月,刘霞与王伟认识、交往并发生关系。当年10月,刘霞找人代替做孕检,并向王伟称自己怀孕、不给钱就把事情告诉王伟家人等方式相威胁,索要30万元。当年12月20日,刘霞约见王伟,在收取10万元钱时,被控制。

  法院认定犯罪未遂

  王伟证言显示,2011年9月初,他通过一个交友公司认识了刘霞。半个月后,二人开始发生关系。当年10月中旬,他以有家室提出分手。一周后,他接到刘霞的电话称她已怀孕。随后,二人围绕要不要这孩子、留下孩子后如何抚养、费用支付等展开协商。“她的意思就是如果不给钱,就要找我老婆,就要搞得我家破人亡”。刘霞曾给她发短信称“把孩子生下来,长大后带着孩子去认爹”、“别婚外恋了,代价总是惨痛的,我也得到了教训”等。

  刘霞曾供述,当时觉得王伟人不错、事业有成。在交往之后,王伟提出了分手,她才开始虚构怀孕。但刘霞并没有解释此举的目的。

  一审法院认为,刘霞的行为已经构成敲诈勒索罪,但属于犯罪未遂、且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态度较好,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 追访

  “法院应认定受害人存在过错”

  刘霞,1986年出生,大学毕业。

  昨日,刘霞的父亲表示,一审宣判后,刘霞在看守所中提出了上诉,对一审事实、证据及量刑提出异议。

  刘父说,从刘霞同事处了解到,王伟最初追求女儿时,几乎每天都腻在一起。女儿沉浸在热恋中时,王伟告诉她称“是有家室的,因夫妻不和,准备离婚”。案发之前,他接到女儿哭诉电话,得知女儿知道受骗后心理极度不平衡,开始考虑让王伟为欺骗付出代价。于是,女儿在网上找了个真孕妇,以女儿的名字到医院做产检,然后再持相关证明找王伟出面解决此事。

  刘霞二审的辩护人介绍,他去看守所会见刘霞时,刘霞还是单纯地认为自己仍可以跟王伟在一起。

  刘父称,他和律师曾到交友中介了解,中介和会员签订的《服务合同》明确约定“甲方为乙方提供以结婚为目的的交友服务”,而王伟登记时的信息是“离婚未育”。

  “已有家室的王伟还来交友,其主观上有过错。法院应该认定。”刘父称,根据一审判决书显示,全案定案证据除了刘霞、王伟的言辞,就是刘霞发给王伟的短信,但是检方并没有提供王伟当时的短信记录。

  据了解,检方在侦案时,曾要求警方补充侦查,调取王伟所发的短信,但是这份记录最终还是没有取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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