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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人酒驾”易罚,“恶劣示范”难除

2012年10月27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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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周观察

  同样的处罚,对“名人”的影响会相对小于普通人。不少时候,法的执行讲究“顶层效应”,如果公众人物层面不屑一顾,遑论如何约束下层和普通人了。

  10月25日23时50分,上海长宁警方在虹许路靠近老外街进行酒后驾车例行检查时,查获一名酒后驾车男子,经核查,该男子为知名演员王志文。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俞晓东在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时表示,根据法规规定,对王志文酒驾的处理标准是罚款1000元,扣证6个月,记12分,同时,他(王志文)必须参加交通安全法规学习班,学习班合格后必须满六个月才能凭合格成绩单领到驾驶证。

  从法律执行的公正角度考量,王志文的“名人”身份不可能为其获得一个可能的“荫庇”,最终只能接受法律的严惩。应该说,同样或同类性质的违法行为,普通人造成的负面影响很可能小于“名人”。暂且不说法律的“一视同仁”,仅就社会负面影响角度看,“名人”应付出更多的违法成本——这或许是今后一个有必要深入探讨的课题。

  一个最浅显的道理:“名人”的违法行为如不能得到遏止,只会变相鼓励更多的“普通人”跟风;反之,如果一个法律仅仅对普通人有效,对名人效力低微,也不是真正的公平。然而,令人遗憾的是,由于名人的“财力资源”和“社会资源”有着远远优于普通人群的“优势”,在相同的违法行为和处罚后果上,往往事实上对类似的名人形成不了太大威慑。但是别忘了,钱财处罚只是“名人”们付出的第一重成本,随之而来的铺天盖地的舆论评批,是“名人”们需要付出的第二重成本。只是,在“名人”们付出较大代价后,“恶劣示范”却无形中形成了。

  近段时间,“行人闯红灯”现象引国人关注,被媒体形象地称为“中国式过马路”,最新调查称“行人等红灯能忍90秒”,这是一个关乎国人遵法意识的问题,但对于国人闯红灯“过马路”现象的关注,却往往相对忽略了对机动车这一“强势”群体的关注。抛开行人可能的“不守法”相比,执行多年来的“机动车闯红灯”禁令还有多少机动车熟视无睹?“醉驾”已入刑法之下,为何还会屡屡出现“名人”以身试法的案例?

  不少时候,法的执行讲究“顶层效应”,如果公众人物层面不屑一顾,遑论如何约束下层和普通人了。所以,一些国人的“违法”习惯,不仅仅是普通人对“法”的漠视,也不排除一些“名人示范”所带来的影响。

  在国外,类似的“名人”一旦酒驾绝不是仅仅吃“一张罚单”的后果,所带来的一系列社会负面影响将让“名人”们吃不了兜着走。因此,“名人酒驾”易罚,“恶劣示范”难除,这需要引起我们的警惕。

  □毕晓哲(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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