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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机构理财收益也属“善款”

2012年10月27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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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慈会为何要把理财收益和善款区别开来?

  中华少年儿童慈善基金会9名工作人员近日将出国考察,此举遭质疑。对此,中华儿慈会回应称,考察费用来自基金会的理财收益,绝不可能使用善款。

  儿慈会的弦外之音,是理财收益是儿慈会赚来的额外资金,可以自由支配。然而,公益机构账户上的钱,要么来源于政府划拨资金,要么来自于捐款人捐款。无论来源于哪里,都应该按照法律规定花钱。理财收益也是利用公款或捐款作为本金获得的,归根到底,也是一种“善款”。

  《基金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显然,制度并没有明确区分善款与理财收益。换言之,根据制度规定,公益机构花钱都受这条规定约束。儿慈会为何要把理财收益和善款区别开来?

  试问,儿慈会这次出国考察费用是否在10%管理费中支出?如果按规定支出,并详细公开此次出国考察路线及过程,相信公众会理解和支持。反之,如果以“理财收益”为由不按“10%”规定支出,再怎么为自己辩解,显然也是徒劳,只会增加更多质疑。

  而且,儿慈会这次组织9名工作人员集体出国考察,考察队伍是否过于庞大,也值得质疑。显然,出国人多花费就多,是否有必要组织9人出国,是否有必要用一周多时间考察,值得慎重考虑。其实,在全球化以及信息时代,交流、取经的方式多种多样,并不一定要像信息封闭时代那样面对面交流、学习。

  让人稍感欣慰的是,儿慈会10月25日在自己的官网上公布了此次出国考察的相关信息,不过,仍有很多问题让公众不太满意,希望儿慈会能进一步将出国考察详情向公众“晒晒”。

  □冯海宁(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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