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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寄放车钥匙 保安偷车被判刑

途中出事故弃车逃离,一名小区保安因盗窃罪被判10年

2012年10月28日 星期日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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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刘洋 通讯员刘宏)业主将车钥匙寄放在物业保安岗亭,一名保安将轿车偷偷开走。记者昨日从房山检方获悉,这名刚满18岁的保安,因盗窃罪被判10年有期徒刑。

  据介绍,今年4月11日下午,家住房山某小区的业主李小姐要出门办事。怕已出门的丈夫未带家中钥匙回不了家,她便将挂有车钥匙、家房门钥匙的钥匙串寄放在小区物业保安岗亭处。次日凌晨,刚满18岁的年轻物业保安张某,拿着车钥匙进入小区地下车库,发动李小姐的丰田凯美瑞轿车。

  张某供述,想把这辆车开回自己家,但途中与一辆大货车发生交通事故,随即弃车逃跑。李小姐发现轿车被盗后报警,随后警方将张某控制。经鉴定,被盗的丰田凯美瑞轿车价值19万余元。

  房山检方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按照法律规定,盗窃标的数额为10万元以上的系数额特别巨大,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于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目前,房山法院判决张某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 检方建议

  聘保安应严格

  检方建议物业在选聘保安时,要严格按照标准选拔,并进行统一的岗前培训,提高录用保安人员的整体素质。同时,物业要加强对员工的日常监督与管理,及时掌握员工工作动态,切实负起维护小区正常秩序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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