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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ad“越狱”为何不合法

2012年10月29日 星期一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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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与法

  美国版权局对《数字千年版权法》做了一些调整,规定破解iPhone依然合法,破解iPad却不合法。这显然是各方博弈和立法机关平衡产业利益的结果。

  日前,有媒体报道,美国版权局对《数字千年版权法》做了一些调整,规定破解iPhone依然合法,破解iPad却不合法,理由是“平板电脑是个宽泛的概念,因此不能加入越狱合法的名单范围内。”

  上周,苹果的第四代iPad和微软的Surface平板上市,美国《数字千年版权法》的这一调整无疑会对“越狱”的提供者和使用者,乃至整个业界产生影响。

  三年前,美国国会图书馆下属的美国版权局宣布了《数字千年法案》的豁免条例:用户有权破解iPhone等智能手机,以更换运营商或者安装第三方软件。该法规出台后,iPhone用户一片欢呼:“越狱”合法了,以后在iPhone上可以安装盗版软件。

  这个解读实际有误,该法规的立法目的是破除厂商对于手机的不合理限制,并非为了鼓励用户安装盗版软件。但这样一来,版权人的权利受到伤害。因为他们无法控制用户破解后下载盗版软件的行为。

  因此,在上一版《数字千年法案》豁免条例到期更新时,美国版权局进行了妥协。他们以“平板电脑”(tablet)这一词所代表的设备太过宽广为由(比如电子阅读器、掌上游戏机甚至笔记本电脑都可以称为“平板”),把包括iPad在内的“平板电脑”排除在合法越狱的名单之外。

  实际上,要罗列目前的平板电脑并不复杂,主要是基于iOS、Android、Windows操作系统的平板电脑和E-ink屏幕的电子阅读器。未被加入豁免名单显然是各方博弈和立法机关平衡产业利益的结果。因为和智能手机上的应用程序相比,平板电脑上的程序更加复杂,开发需要的时间和费用更多,如果遭遇盗版,版权人损失更大。而且平板电脑上没有智能手机上比较突出的移动网络限制问题。

  最后谈一下在中国“解锁”和“越狱”的相应法律规定:

  关于解锁问题,笔者认为,解锁iPhone更换移动运营商并不违法。但用户是以较低价格购买iPhone的,运营商对用户进行了话费补贴,用户应当按照和运营商签订的合同继续缴纳最低通信费用,否则就违反了和运营商之间的协议。运营商和用户的协议受《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保护。

  关于越狱,就iPhone和iPad上的应用程序本质都是软件,软件的著作权受中国《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保护。虽然用户个人下载盗版根据《著作权法》规定并不违法,但向用户提供应用程序下载或安装服务的网站涉嫌侵权,著作权人可以起诉侵权网站侵犯软件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游云庭(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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