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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经理拉客户“出售”内部消息

涉嫌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购买ST天龙股票非法获利37万元,被控内幕交易罪受审

2012年10月30日 星期二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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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王保丰紧闭双眼站在法庭上。昨日,王保丰因涉嫌内幕交易罪在二中院受审。新京报记者 王贵彬 摄

  新京报讯 (记者张玉学)时任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的王保丰,因利用内幕信息购买499万余元的股票获利37万余元,被控涉嫌内幕交易罪。

  昨日,王保丰在二中院受审时称,为开拓客户才触犯法律。

  公安部介入侦查

  现年42岁的王保丰,研究生文化程度。

  检方指控,2010年间,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天龙集团)拟向青岛百华盛投资有限公司等5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王保丰作为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机构的项目负责人,安排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人员研究、拟定了《天龙集团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并于同年8月11日下午6时许,以电子邮件方式将方案发给天龙集团。

  同年11月2日,天龙集团发布《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载明公司股票(股票名称:“ST天龙”)自2010年11月3日起停牌,最晚于2010年11月10日复牌。同月10日上述事项公开披露。

  据了解,天龙集团拟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信息,在公开披露前,属于《证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的内幕信息,内幕信息敏感期为2010年8月12日至同年11月9日。

  检方称,王保丰作为该项目负责人,是上述内幕信息的知情人。但其于2010年10月29日至同年11月2日,利用赵某证券账户累计买入“ST天龙”股票621099股,成交金额共计499万余元,非法获利37万余元。王保丰最终实际分得共计14万元。今年2月3日,王保丰被公安部证券犯罪侦查局刑事拘留,3月10被取保候审。

  检方认为,王保丰侵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应以内幕交易罪追究其刑责。

  被告人退出14万赃款

  庭上,王保丰承认检方指控,自愿认罪。

  王保丰称,他当时有一名客户赵某,人脉关系很广,为了能开拓更多的客户,他就抱着侥幸的心理将此内幕股票信息告诉了赵某,并表示帮他理财。

  “后来赵某就给了我一个证券账户和密码,并出资500万元,让我来操作。”王保丰说,他分三次用所有的钱都买了“ST天龙”的股票。

  据了解,案发后,王保丰退还了分得的14万元。

  此案当庭未做宣判。

  ■ 讲述

  女儿过生日 接到警方传唤通知

  王保丰称,他在操作购买、出售ST天龙股票的时候,得知证监会在调查此事,他觉得自己犯了大错。

  今年2月2日,王保丰在家给女儿过生日的同时,也接到了警方传唤的通知。

  “因为知道被叫去之后肯定会被拘留,所以我就和侦查人员说,能否等我给女儿过完生日后,第二天再过去。侦查人员答应了。”王保丰说。

  昨天庭审时,王保丰称,自己一直都很珍惜这份来之不易的职业,如今触犯了法律,因为“我疯狂的工作状态造成的”,对不起家人,让家人蒙羞,希望法庭能给他一个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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