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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责成调查太阳能“骗补门”

●针对皇明太阳能董事长黄鸣对质检报告的质疑,质检总局已责成江苏质监局调查处理 ●黄鸣要求撤销江苏质检院检测资质并取消日出东方补贴资格;日出东方指其混淆视听

2012年10月31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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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明太阳能公司董事长黄鸣昨天第三度在京召开记者见面会,对江苏质检院最新发布的“承认报告存在问题”的声明再提质疑。黄鸣在会上说,“江苏质检院的补充说明,终于露出重大造假马脚。”黄鸣此前质疑日出东方联合江苏质检院伪造质检报告,骗取太阳能惠民补贴。新京报记者 薛珺 摄
昨日,皇明太阳能董事长黄鸣召开第三次“质疑”发布会。新京报记者 薛珺 摄

  ■ “皇明质疑节能补贴申报”追踪

  新京报讯 (记者林其玲)针对太阳能检测“骗补门”事件,国家质检总局新闻发言人李元平昨日表示,质检总局已责成江苏省质监局按照有关规定认真调查处理。昨天,皇明太阳能董事长黄鸣第三次在京召开记者见面会,要求国家有关部门撤销江苏质检院的检测资质,取消日出东方获得补贴的资格。

  黄鸣继续“穷追猛打”

  李元平表示,我们关注到黄鸣对江苏省质检院出具的太阳能热水器检测报告的质疑,质检总局对此高度重视,已责成江苏省质监局按照有关规定认真调查处理。

  黄鸣10月16日在京首次“放炮”,质疑日出东方联合江苏质检院伪造质检报告,骗取节能补贴。随后日出东方和江苏质检院就此事多次发声明回应,黄鸣则继续质疑,并宣布向国家质检总局实名举报江苏质检院。

  10月28日,江苏质检院在官方网站发表补充声明,承认报告确实存在问题,称工作人员错误地把能效报告的检验时间填在了型式检验报告“检测日期栏”中,承认检验地点不符国家规定,且不符合“第三方”要求,愿意重新检验。

  昨日黄鸣称,江苏质检院正是在上级部门的要求下才做出补充说明。他表示“江苏质检院的补充说明终于露出重大造假马脚,并不只是“日期错填”、“厂家检测”等错误。”皇明太阳能技术研发中心总监张立峰称,能效报告完成仅需1天时间,而日出东方向媒体出示的报告中显示的时长为4天,不可能是能效报告检测时间,江苏质检院对报告时间的解释仍站不住脚。

  此外,江苏质检院承认检测地点部分是发生在日出东方公司,是因为日出东方太阳能实验室已通过了国家认可,具备检测条件。

  张立峰对此表示,日出东方太阳能实验室是在今年7月27日才通过了国家认可,而江苏质检院从3月25日就开始利用日出东方的实验设施完成大部分项目的检测,这种做法显然不符合国家规定。

  日出东方称早已获认可

  针对张立峰的这一说法,日出东方董秘刘伟昨天回应称,黄鸣是在混淆视听,公司实验室在今年7月才在能效管理办公室进行备案,但其实在2011年就已经获得了国家认可,可以出具国家认可的实验报告。

  黄鸣称,备案以后具备CNAS资质的单位才能够出具能效报告,获取惠民补贴必须有能效报告,且必须是由第三方出具,日出东方获取第一批补贴的手段并不合规。他要求取消日出东方获得补贴的资格。

  针对江苏质检院“愿意复检”的表态,黄鸣认为,仅仅表示愿意配合复检是不够的,他要求撤销江苏质检院、日出东方检测中心的CNAS资质,要求取消“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太阳能热水器推广入围目录(第一批)”中与江苏省质检院有关联的造假报告。

  ■ 相关

  日出东方或起诉江苏质检院

  日出东方日前在一份声明中表示,由于江苏质检院的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将对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日出东方作为被检测方,不存在主观和客观故意的弄虚作假,有关本次检验报告中的问题,责任不在企业。日出东方董秘刘伟表示,“不接受江苏质检院的说法。”

  刘伟表示,日出东方将设备和资料提供给江苏质检院做检测,江苏质检院是国家指定的检测机构,企业不需要知道他们是如何进行的检测。江苏质检院借助日出东方的场地和设备,属于符合规定的“第三方”对公司产品进行检测,虽然江苏质检院自承做法不符合“第三方”的有关规定,但日出东方不予认可。

  “对于皇明的做法,日出东方一直没有回击,因为我们是上市公司,我需要对投资者负责,我们不可能向黄鸣那样胡乱放炮。”刘伟称,目前日出东方没有接到任何相关部委的调查文件。

  造假造成这个样子,最基本的信誉都不讲了,整个江苏检测系统都要停工,我对整个系统提出质疑。

  ——黄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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