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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六24时起供暖须达18℃

全市集中供热比以往提前11天;市民如发现采暖问题及时向供热单位报修

2012年10月31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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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饶沛)市政府昨天批准,2012-2013年采暖季居民供热时间提前至11月3日24时。即从这一时间起,全市集中供热居民家中都须达到18℃。比以往的11月15日供热提前11天。

  市市政市容委昨天宣布,根据北京市专业气象台预测,我市11月3日至7日期间,将出现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五天低于5℃的情况,市政府决定将2012-2013年采暖季居民供热时间提前至11月3日24时。从这一时间开始,全市集中供热居民家中,符合节能标准的起居室、卧室都须达到18℃。

  市市政市容委要求各供热单位自10月30日起开展点火试运行工作,并在所服务社区的布告栏、宣传窗等明显位置公布24小时报修服务电话;提前供热期间,各供热单位不得以任何原因推迟、中止供热,要确保居民室内温度达到标准。

  同时,各区县市政市容委要督促辖区内供热单位做好提前供热的工作,积极协调出现的各类问题,并考核供热质量及时间。

  记者从全市最大的供热企业——北京市热力集团获悉,目前已经协调多个供热厂加大供热,市政供热管网正在逐渐升温,清河等地部分燃煤锅炉将于今天点火。

  市市政市容委也希望广大市民做好室内采暖设施的日常看护,发现问题及时向供热单位报修,用户向供热单位反映问题无效的,可向各区县供热管理部门反映,也可拨打全市供热服务咨询热线“62357575”,管理部门将督促供热单位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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