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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银行将可托管基金业务

2012年11月01日 星期四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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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吴敏)昨日,证监会就修改《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明确在华外资法人银行可参与基金托管,国内的基金业务正式向外资银行开放。

  根据征求意见,将允许符合有关审慎监管要求并具备一定资质条件的在华外资法人银行在获得基金托管资格上享有与本国银行同等的权利。

  按照去年5月份第三轮中美战略对话的承诺,中国将向外资银行开放中国基金托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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