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法院提供录像等证据证明雇主立遗嘱过程;雇主子女提交的遗嘱存在瑕疵未获认定
新京报讯 (记者张媛 通讯员王利丹)保姆照顾老人十年并获得房产份额,受到了老人子女的反对。
近日,海淀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保姆。
保姆张某称,她在2001年至2011年期间一直照顾梁某夫妇。2009年,梁某为报答张某多年来对其夫妇的照顾,让人代书遗嘱,自愿将位于海淀区一套房屋中属于自己的五分之三的份额赠与她。但是,梁某去世后,梁某的子女强行入住了该房,并将她赶出房屋。
于是,张某起诉梁某的子女,要求继承五分之三的房屋份额。
对此,梁某子女辩称,他们的父亲在2011年重新订立遗嘱,表明房屋出卖款由张某与子女四人各继承五分之一。因此他们认为,2011年的这份遗嘱,是老人最后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应以这份遗嘱的内容来分割遗产。另外,父亲只能处分其所有的份额,无权处分母亲在房产中的份额。
此案在审理期间,梁某生前所立的两份代书遗嘱中哪份遗嘱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成为原被告双方争议的焦点。
海淀法院认为,根据原告张某提交的2009年遗嘱以及相佐证的现场录像,可以完整地证明整个代书遗嘱的过程,且见证人均在场见证。被告方梁某子女提交的2011年遗嘱及相关证人证言,可以证明该份遗嘱系他人打印,两名见证人均未在场见证到梁某在遗嘱上签字,而是事后在遗嘱上补签的名字,因此梁某子女提交的遗嘱在形式上存在瑕疵,其效力不能认定。
最终,法院支持了张某的诉讼请求。
宣判后,梁某子女提出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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