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家之言
不同的时候选择“接轨”不同的“国际油价”,谁能说这不是一种双重标准呢?
在中石油、中石化的三季报中,两巨头“应缴税费”一项均出现了大幅下降,同比去年少缴的税费将超过300亿元。原因是在今年年初中石油、中石化均调整了标杆油价。因为迪拜原油价格要比杜里和辛塔原油价格低,基准油也相应变得更低,两大石油公司“暴利税”随之下降。(据11月4日《经济观察报》)
石油特别收益金是指国家对石油开采企业销售国产原油因价格超过一定水平所获得的超额收入按比例征收的收益金,俗称“暴利税”。
之所以要对石油巨头开采石油征收“暴利税”,原因在于:石油巨头销售的成品油,其原料中有56%的部分来自进口原油,成品油价格跟随国际油价上涨的关联度却是100%;如果不对这部分开采成本低廉的国产原油开征“暴利税”,既是国家的资源损失,也是对消费者的严重不公。
国内原油资源属于全民所有,国际原油价格上涨,“暴利税”理当同步上涨;可现实却是,国际油价只要在75美元每桶以上,无论再涨多少,“两桶油”缴纳“暴利税”的最高比例都永远不变。
换言之,国际油价涨,国内成品油价格也涨,但是“暴利税”不涨。
不仅如此,去年11月国务院又大幅提高了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从每桶40美元提高到55美元,仅此一项两桶油一年将减负近400亿元。
即便如此,“两桶油”对于直接减税的政策大礼包仍不满足,又在“接轨”哪种“国际油价”上动起了间接减税的脑筋。“两桶油”选择“国际油价”的标准,简单说就是,哪里的油价便宜就选择哪里做基准油价。基准油价越低,适用税率就越低,需要上缴的“暴利税”自然就越少。
让人想不通的是,征收“暴利税”这样严肃的事情,比照怎样的“国际油价”,确定怎样的适用税率,究竟谁说了算?“两桶油”可以自行决定更改基准油价吗?
更值得思考的是,“两桶油”缴纳“暴利税”时的“国际油价”,与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时的“国际油价”,不应该是同一个概念吗?
不同的时候选择“接轨”不同的“国际油价”,谁能说这不是一种双重标准呢?
同样的“两桶油”,在缴纳“暴利税”与调整成品油价时,选择“接轨”的“国际油价”却可以完全不同,这样的双重标准必须改变。否则,“两桶油”的“暴利税”缴的更少,成品油价却不变甚至更高,无异于对公众在资源和油价上的双重掠夺。
□舒圣祥(湖南 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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