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2:社论·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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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警方请网友跨国作证”,靠谱吗

2012年11月05日 星期一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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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观察家

  英国警方经费都来自纳税人的税款,如果任意开销而不计后果,一旦被曝光,后果可不是一般的严重。

  一名新浪微博网友在网上发布邮件截图,称自己手机在英国被盗,警方不但找回手机、抓回窃贼,且承诺受害人倘愿出庭作证,机票、食宿等费用都可报销。《羊城晚报》向英方求证发现确有其案。

  对“跨国作证”,有人惊喜、艳羡,甚至声称“希望自己也在英国被偷个手机”,也有人发现截图中被称为“警方手机短信”的文字文理不通,怀疑是好事者开的玩笑。

  短短数天里网络关注如云,那么,这件事究竟靠谱不靠谱?

  首先,一些网友质疑短信“行文随意”,并不足以认定其为假冒。据在当地生活多年的朋友介绍,英国警方和当事人之间的电邮、短信的确普遍行文随意,且因这些邮件、短信多为具体办案警察所发,而非专人发布,出现语法或拼写问题也并非什么了不得的大事。至于“不符合英国人习惯”,这便不好判断了——万一那就是一个非本土裔的警察所发呢?

  其次,英国司法体系的特点,是重证据、重案例、轻口供。法庭在判案时是根据人证、物证所构成的完整证据链作出有罪或无罪、重罪或轻罪的裁决,再根据以往案例的判决,给予适当的量刑和惩处。如果证据链不完整,警方和检控方即便提起诉讼,也会在法庭碰钉子,因此他们的确有为搜集证据而不惜下本的传统和惯例。

  然而,所谓“不惜下本”,是指警方、检控方为了几英镑的小是非兴师动众打几年官司,为了核实一个关键证据节点动用人力、物力反复排查、探究,而不是不顾性价比、“人傻钱多”的蛮干。恰恰相反,由于警察机构是公权力领域,所有经费都来自纳税人的税款,如果任意开销而不计后果,一旦被媒体曝光,立法机构问责,后果可不是一般的严重。

  据许多在英国生活多年的朋友介绍,结合本人在司法体系相似的英联邦国家加拿大的经验,警方“重证据”的表现在于一切围绕取证,如果取证不便、不足,则宁可拖延甚至放弃起诉,目的正是为了节约公帑。一些案件中,警方借口“办案需要”,在信息不完全的情况下频繁出国“查案”,往往成为审计、问责的焦点。网友所述及的仅是涉案金额有限的简单盗窃案,倘为取证而“抛玉引砖”,警方拍板的相关负责人怕是要有些麻烦的。

  不仅如此,根据现行法规,这位网友完全可以在一定条件下(如有经认可的监督人在场陪同),采用视频等方式提交证词,如此既履行了取证义务,又无需靡费公帑;退一万步,即便要花这笔钱,让一名警方人员来华取证,费用相同,麻烦却会少一些,很难想象警方会作出如此奇怪的决定。事实上,英警方也表示,对于身处国外的证人,可以选择通过录像出庭作证,未必一定需要返回英国。

  □陶短房(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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