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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直投业务扩大到债权等范围

2012年11月06日 星期二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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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吴敏)中国证券业协会上周五发布一份文件称,券商直投业务仅需向证券业协会备案管理。券商直接投资基金的投资范围也扩大到股权相关的其他投资,包括与股权相关的债权投资等。

  这一规则允许券商直投使用自有资金或设立直投基金,对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或与股权相关的债权投资,或投资于与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投资基金;也允许为客户提供与股权投资相关的投资顾问、投资管理、财务顾问服务。

  规定亦显示,券商可以用私募的方式设立直投基金。这类基金可以通过私募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人数不超过200人,单个投资者认购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

  此次协会在直投基金的种类上进行了列举和明确,即直投子公司及其下属机构可以设立和管理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并购基金、夹层基金等直投基金,以及以前述基金为主要投资对象的直投基金。

  在防范利益输送等方面,此次证券业协会的规范提及,若券商与拟上市公司签订承销保荐协议,或实际已经开展工作,则券商直投公司不能再投资这一企业。

  去年开始,券商直接投资业务转为常规业务,目前多家券商已经开展这一业务。

  券商直接投资是指券商对非公开发行公司的股权投资,其投资收益通过企业IPO或者并购兑现,目前的定位主要是上市前股权投资。

  在此之前如设立直投基金等需证监会批准,券商直投管制放松也是今年券商创新的重要措施之一。海通证券指出,随着四季度创新政策频繁落地,全年券商行业业绩增长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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