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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疑偷手机男子酒后报复机主

致对方死亡,获死刑;被害方不愿为赔偿与被告人达成谅解,撤回民事索赔诉求

2012年11月06日 星期二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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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张媛)因被怀疑偷手机,21岁的郭利宾深夜持尖刀将机主杀害。

  昨日,郭利宾被一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目击者

  凶手逃跑躲井中

  案发前,郭利宾与被害人王某是同乡,一起在北京打工。

  工友郝某称,5月6日4时许,他发现自己充电的手机在郭利宾的床上,但在早上就找不到了。此时,王某也发现自己手机不见了。于是,他们俩怀疑是被郭利宾偷了,便向郭询问,郭回了句“给你俩买”就回屋里去了。但后来,郭利宾又反悔了。

  郝某称,当天夜里,他被王某的尖叫声惊醒,赶过去发现王某正用手捂着自己流血的脖子。

  其他工友们证明,大家被王某的尖叫惊醒后,一边拨打120,一边追赶郭利宾。最后,门卫把持刀躲到井里的郭利宾制伏。

  事后,王某身亡。

  被告人

  曾在左臂刻“杀”字

  到案后,郭利宾供述,工友丢手机后,他解释跟自己无关,但大家不相信,因为“我小时候在老家偷过东西,村里的人基本都知道这事”。他想王某丢手机肯定和他没完,就决定“干脆就把王某弄死得了”。5月6日晚,他在烧烤摊喝了几瓶啤酒,还买了两把刀。随后,还用刀在自己的左小臂上刻了两个“杀”字,便返回宿舍作案。

  检方认为,郭利宾的行为涉嫌故意杀人罪。

  法院

  被告人无从轻情节

  庭审时,郭利宾对检方指控不持异议。

  郭利宾的辩护人提出,被害人在案件起因上具有过错,事发后郭利宾曾让工友打110报警。

  一中院查明,被害人过错缺乏证据支持。被告人在工友追赶时说过“你滚回去打110吧”,但从其之后的逃跑并躲藏行为看,其真实意图并不是在现场等待警察抓捕,而是伺机逃跑,其行为不属于主动投案。

  法院确认,郭利宾对王某怀疑自己偷拿手机不满并欲报复,事发时,携带事先准备的菜刀、尖刀,在大兴区一工地宿舍内,用菜刀向熟睡的王某颈项部等部位猛砍数刀,造成王某死亡。

  法院认为,从犯罪性质、手段、社会危害性等情况考虑,郭利宾不足被从轻处罚,应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

  ■ 追访

  喜宴一月后 工友遇害

  昨日上午,被告人郭利宾被带入法庭时,坐在附带民事原告席位上的被害人王某的父母,紧紧抱着王某生前影集泣不成声。

  王某亲友称,案发前一个月,已满18岁的王某,刚刚按照老家的婚俗摆喜酒找了对象。随后,就来京打工。王某丢的是一部2000多元新手机,“在城里可能不算什么,在农村是个物件”。因此,当发现手机不见后,王某很心疼。

  据了解,案件审理中,郭利宾的亲属曾想代为赔偿被害人亲属2万元。但王某家人不愿为赔偿与郭利宾达成谅解。因此,王某家人在开完庭后,撤回了附带民事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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